對警說「你好臭」被法辦…描述汗臭不禮貌非侮辱 無罪確定

陳姓男子對着臺北市內湖分局文德派出所郭姓警員說「你好臭喔」,被依侮辱公務員罪起訴。士林地院認爲員警汗流浹背,發出刺鼻汗臭味屬情理之常,「你好臭」只是在描述不好聞的味道,不算謾罵或輕蔑郭人格,判陳無罪,臺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郭姓警員說,2023年7月11日處理黃姓報案人與陳姓男子(29歲)等人的債務糾紛,現場雙方僅口角,後來黃先離開、搭計程車到派出所報案,詎料陳尾隨而至,並在值班臺叫囂。警方制止並斥喝離去,陳繼續咆哮、推擠員警,還對着郭說「你好臭」,郭覺得受辱,依妨害公務罪逮捕陳,期間陳又罵三字經。

陳姓男子說,因爲警察講話很大聲,他因此也「大聲回去」,有幾名員警用手推他的胸口,他想看員警編號,這時一名警員一直靠近他,他請對方「不要靠近我」,因爲那名警員身上的汗臭味很重。

士林地院認爲案發時是7月中午,又是大熱天,陳和多位警員在文德派出所前爭執,既是烈日炙烤,衆人又是大聲嘶吼、情緒激動,汗流浹背、滿身大汗,甚至因此散發出刺鼻汗臭味很正常,陳口出「你好臭」充其量只是描述警察散發出不好聞的味道、非常不禮貌,這是在抒發自己的感受,不是嘲弄。

另外,郭姓警員證稱壓制時,陳疑似有罵三字經,但密錄器聲音不清楚,郭究竟有無聽到陳對執行逮捕的員警辱罵三字經有疑義,士院不排除是「誤聽」。因檢方舉證無法說服法官,士院判陳無罪。

檢方上訴,高院認爲「相罵無好話」,不能僅因言行不夠文雅、高尚,就認定有公然侮辱犯意,就算陳有說「你好臭」,也難以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高院認爲檢方未提出新事證,只是爭執一審的證據取捨與心證裁量,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