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山縣繁華酒吧有限責任公司被罰款5000元
金融界2024年3月18日消息,獨山縣繁華酒吧有限責任公司因非法招用未成年人,被獨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罰款5000元。
據公告內容,該公司在2023年11月至12月期間,存在非法招用未成年人羅元梅用工的違法行爲。羅元梅2007年2月出生,爲法律意義上的未成年人,於2023年11月到該公司進行上班,截止目前,已在該公司上班1個月。以上違法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獨山縣公安局提供的“羅元梅詢問筆錄”;獨山縣公安局提供的酒吧管理人員“李建的詢問筆錄”;該公司提供的整改答覆書和陳訴申辯筆錄;其他材料。
獨山縣繁華酒吧有限責任公司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一條,構成了非法招用未成年人違規行爲。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第十八條;《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決定給予該公司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5000元)。限該公司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本機關指定的銀行繳納相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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