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不同意戶返家竟見屋遭拆 林洲民:10天內協商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臺北市長安西路177巷一處都更地,由於一名張姓屋主不願意配合建商都更,3日上午被業者約出門協商後,回家卻發現自己的家全被拆光。都發局6日上午召開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局長林洲民安排該案以臨時動議會議中討論,經過2.5小時背景簡介、不同意戶與建商交叉發言、委員建議後,決議10天內再召開專案會議協商。

張姓不同意戶表示,從頭到尾沒有同意過要參加都更,已對建商提出故意損毀、侵入住宅殺人未遂等刑事告訴。張男表示,他住在雙並公寓4樓,去年6月起建商不斷拆周邊房子,他所住的公寓樓下只剩下樑柱,這段期間多次向市府陳情,市府回覆建商拆屋合法,建商持續拆屋,讓他與家人深感恐懼。

欣偉傑公司董事長鄭可熙則強調,誤拆張姓不同意戶的房屋,「會合理、合法、合情賠償,同時也懲處下令的公司員工」,向張男表達最高歉意。鄭表示,後續願拿出誠意與張姓不同意戶好好協商,今天也帶了146萬元即期支票,比照其他安置戶給予安置費,「1個月補貼3萬元房租、補貼4年,爲144萬元,加2萬元搬遷費,共146萬元。」

鄭可熙指出,與張姓不同意戶協調80、90次,主要就是價錢談不攏,「權利變換價值從都更前的1500萬到都更後的2300萬,我們願意出更高的價錢3000萬跟他買」,但張姓不同意戶開天價,無論是1.2億或8800萬,都比行情超出太多。

鄭可熙說,即使一屋換一屋,張要求的65坪,行情也比建商願意給的45坪高出太多,「以最好、最新的電梯大樓,一坪約80、90萬,若以100萬計價,張的房子27坪算下來是2700萬。」

另外,呂姓都更同意戶6日也到場,表示自己與80幾歲的媽媽在4年前同意參加都更後,到外租屋,沒想到拖了這麼久,「希望趕快回去,父母身體也快不行了」;他表示,曾在建設公司辦公室公聽會見過張幾次,張都沒有提出意見

呂說,張是房仲,清楚房屋價值多少,跟他們一般上班族不同,除了張之外,其他人都同意都更,「這是1個人綁架24個人,4年了,哪有那個幾年幾年可以等」,希望市府能讓都更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