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逃漏稅?財部三個月提報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9日審查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蘇建榮列席並備質詢。立委鍾佳濱質詢時指出,抖音在臺灣沒有營業登記,也沒有稅籍,在財政部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的191筆稅籍資料中,並未找到抖音、與其他相關的名字。

鍾佳濱說,抖音是境外平臺,臺灣民衆要使用,必須要找到到代儲值網站,上網買「抖幣」,購買抖幣贊助直播主,或廣告等費用都是抖音在收,廣告收益與臉書一樣,抖音在臺確實有商業行爲,但支付工具包含四大超商、信用卡、第三方支付等,到底要不要課稅?要求財政部應針對抖音等境外社羣平臺,清查逃漏稅情況,如果金融中介商幫助逃漏稅,要求財政部徹查。

鍾佳濱舉例,購買抖幣狀況跟買百貨公司禮券一樣,百貨禮券會交給禮券代銷商賣給民衆,不論是禮券代銷商、百貨公司都會課到稅,而相較之下,財政部是否要對抖幣的代儲值網站課稅?認爲代儲值網站等同於禮券代銷商,應該要課稅纔對。

蘇建榮則說,自己沒有用過抖音、也沒有買過抖幣,抖音在臺灣沒有稅籍,會進一步請國稅局查覈。立委要求財政部1個月內提交報告,蘇建榮則說,希望多給一點時間,並承諾會在3個月內繳交書面報告。對於抖音疑在臺設立分公司並違法從事業務。陸委會表示,日前已對此事積極主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