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勢鄉代候選人涉現金買票 檢察官聲押獲准

雲林縣東勢鄉鄉民代表候選人涉現金買票,檢察官聲押獲准。(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東勢鄉鄉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買票案件,通知戴姓候選人及可疑樁腳、受賄民衆共17人到案,經訊問後,認爲戴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準羈押禁見。

雲林地檢署10日表示,本案戴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於登記參選後,以每票現金1000元的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

經檢警多日蒐證,爲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9日陸續通知候選人、樁腳、選民到案說明及接受訊問,受賄選民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1萬元,被告戴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其餘人等則請回。

地檢署呼籲,向有投票權人行賄買票涉犯賄選重罪,賣票收賄亦有刑責,時值選舉期間,本署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更將於選舉前2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的警分局,成立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裡,貼地查察,嚴查厲辦,民衆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