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廠侵害大學自治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促轉會索取國民黨臺灣省黨部文件遭拒,竟然在18日前往政治大學「封存」124箱的相關檔案。這是一個恣意侵犯大學自治空間危害人民居住自由及財產權之惡舉。

法制層面來看,促轉會本是一個違憲的黑機關。因爲《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是行政作用法,本不應挾帶機關員額規定。又特別是該條例第10條規定,促轉會得指派、借調或聘僱適當人員兼充研究辦事人員,並無人數限制,已違反《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規定,而淪爲違憲非法的黑機關。

促轉會的組織方式背離了行政學與行政法學基本原理。促轉會將委員區分專任與兼任,這與行政院所設國發會、陸委會金管會以及中央二級機關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並未將委員區分爲專任與兼任者,有很大的不同。

由於促轉會是合議制機關,其決議應依《促轉條例》第13條規定之合議爲之。但在兼任委員有其他專職,沒時間參與會務,而形如主委、副主委及其他專任委員的傀儡情形下,如何能做出妥善、獨立的決議?從前副主委張天欽前年8月兩度召開會議,皆避開其他兼任委員參與,以及前年8月17日搜索國民黨智庫「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僅由1名副研究員領軍,就可看到促轉會的運作實質架空了兼任委員的權責

另《促轉條例》第8條只規定全體委員中,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3人,但因未區分專、兼任委員,將會使行政院長依兼黨主席總統之命,將同一政黨者均提名爲專任委員,以架空兼任委員,來假轉型正義之名,行迫害其他政黨之實。

再就行政執行實務來看,國民黨委由政治大學代管臺灣省黨部文件,並於去年1月開始進行數位化以利開放民衆查詢閱覽,可證明國民黨並無意隱匿的意圖,促轉會就無理由「封存」這些文件檔案。而即使在索取檔案遭國民黨拒絕時,也不應逕行「封存」國民黨委由第三人(即政治大學)所佔有的臺灣省黨部文件檔案,而應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製作行政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而國民黨逾期仍不履行者,才能依《行政執行法》第28條的規定做直接強制的行爲。

因此,促轉會不能片面以國民黨通報不實、隱匿檔案爲由,連《行政執行法》所規定的直接強制程序都不遵守,就逕行進入校園查封國民黨所擁有的臺灣省黨部文件檔案。

在張天欽事件之後,促轉會已被質疑是「東廠」,如今不僅不思檢討改進,以洗刷污名,此次竟然得寸進尺,直接進入大學校園強行執法,同時殘害了大學的自治空間及政黨的檔案資產權,黑機關的違法亂紀莫此爲甚。

作者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