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興詐貸逾37億 何宗英判18年
牙材大廠鼎興貿易負責人何宗英,被控詐貸37億7488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知名牙材廠商「鼎興集團」負責人何宗英,因2008年資金出現缺口,被控勾結牙醫師以支票或不實合約,8年共向13家銀行、租賃業者詐貸322次,總計不法金額37億7488萬元,臺北地院30日依《銀行法》等罪重判何男徒刑18年,並沒收不法所得。可上訴。
另鼎興集團財務主管江美玉判刑22年,業務主管張譽瀚判刑12年、提供不實票據及合約的多名牙醫師,各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處4月至1年2月不等徒刑。至於多家銀行主管、職員涉嫌勾結詐貸部分,北檢仍在偵辦中。
何宗英因妻子是基隆顏家第三代,而與永豐餘第二代何政廷、華南金控副董事長林明成,均是姻親連襟關係。檢方指控,2008年鼎興集團出現資金缺口,營運發生問題,何宗英等人爲維持集團運作,由江美玉向9家牙醫診所、醫院牙科部借用醫師個人或診所簽發的支票,向9家銀行、4家租賃公司詐貸。
由於何宗英在牙醫界、銀行界關係良好,有些牙醫師基於人情,無償出借支票,但也有牙醫貪圖每次借票可得30萬至100萬元的報酬,出借支票。涉案牙醫師從2008到2016年間,提供40多張至400多張,總額爲3000多萬到8億多元不等的支票,配合鼎興集團詐貸。
13家銀行、租賃業者受害
北院合議庭痛批,何宗英等人長期以不實的買賣合約、統一發票及票據背書等僞造文書、詐欺方式,分別向新光銀、華泰銀、中租迪和及華南租賃公司13家金融機構、租賃公司詐貸鉅款,嚴重衝擊社會經濟秩序、破壞金融體制,並造成銀行、租賃公司鉅額損害,將何宗英等人依《銀行法》13罪判刑。
至於鼎興集團被控詐欺的犯行,北院認爲沒有證據證明這些是假交易,無法認定有施用詐術行爲,判決無罪。另財務主管江美玉被控以虛擬的「金馬企業」名義,借款給鼎興集團收取重利,並用來購買高額保險,甚至匯至澳洲金融機構的方式洗錢,涉犯重利、背信及洗錢等罪部分,北院認爲檢方舉證不足,亦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