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大研究生性侵好友「當禁臠」 捧百萬出庭和解遭打臉重判

頂大研究生性侵好友辯「情投意合」,捧百萬出庭和解遭打臉重判。(達志影像)

一名北部某大學男研究生,去年因失戀找友好的女性友人至租屋處獨處喝酒並並聽他訴苦,未料女方不勝酒力,他竟趁女方不勝酒力,強行兩度指侵,事後來虛構是女方主動示好並愛撫他,法官審理後怒斥對方爲高學歷知識分子,竟否認犯罪並虛構故事誣陷女方,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且需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可上訴。男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適當,今判決上訴駁回,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男研究生小明,因爲失戀邀約和他相當友好的女子小美到他住處獨處喝酒並聽他訴苦,未料見小美不勝酒力,竟從背後強抱小美,並將手伸入她胸罩並強摸胸部,並強行指侵。

小美驚醒後脫逃到房間內,小明又追進去將她強抱到牀上,並恃其體格優勢自正面強壓,猥褻胸部及外下體再進行指侵、小美在過程中不斷抗拒,但仍遭性侵得逞,事後立即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告。

法官調查,小美原本與小明相當友好,遭受侵害後身心受創,發生情緒低落,過度警覺自責、惡夢、睡眠障礙等症狀,嚴重影響人際關係之發展,受傷至深,須求診於身心科。

但小明卻辯稱,他們兩人會情投意合的一對,還爲了要卸責,事後傳送「酒醒後如果還能當朋友就保持聯絡」,然後詭辯稱:是要小美一段時間回覆兩人是否要在一起。

法官審理後,痛斥小明身爲研究所在校生,身爲高學歷者,應有較高的道德素養、心理素質及法制觀念,竟不知律己自制,放任一己私慾,罔顧女方性自主決定權,對女方造成不可抹滅的傷痛,且在偵訊時指責女方說謊,否認有性侵,還虛構女方主動邀約並跨坐其大腿,向其主動示好,觸摸胸部及下體之前有獲得告訴人同意,女方還對他愛撫,女方甚至表示希望他與女友分手後再找她,兩人最後相擁而睡之虛構情節,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且需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可上訴。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適當,今判決上訴駁回,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