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遊覽車國5翻覆33死 領隊家屬一審獲賠261萬
蝶戀花遊覽車國5翻覆33死 領隊家屬一審獲賠261萬。(本報資料照片)
2017年2月在國道五號南港系統翻覆,造成33死不幸慘劇的遊覽車事故,當天出團的蝶戀花旅行社領隊蕭如進也喪生其中,家屬不滿提告求償,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蕭的家屬可獲261萬6811元賠償,可上訴。
事故發生後,檢警查出司機康育薰過彎時失速,纔會造成翻落意外,但也發現康連續上班10天、也曾連續24天都未休假,旅行社明顯違反勞基法,有過勞工作的狀況,蝶戀花內部員工管理大有問題。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蕭的家屬共可獲賠261萬6811元,其中97萬2000元應由蝶戀花獨自賠償,164萬4811元,則由康的家屬、友力通運公司共同賠償。
判決指出,蝶戀花有管理及指揮監督權限,蕭家可以依勞基法請求賠償,另根據車內的行車記錄器,康姓司機在轉進彎道時沒有減速,才導致車禍,因此康有過失,康的家屬應與友力通運、蝶戀花共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