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友注意! 臺中市公告12處禁漁河段
喜歡在河川垂釣或抓魚抓蝦的民衆請小心,臺中市有12處河川被列爲封溪護魚河段,禁止釣魚、抓魚或抓蝦等行爲,每條溪除了有專人取締之外,還有社區居民自發性排班巡邏,拍照或錄影蒐證,違者第一次不罰,第二次將罰三萬元。
爲維護臺中市溪流魚類資源,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所屬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已於101年5月16日更新最新封溪護魚河段,並將中市禁漁。
市府公告12處溪流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範圍,包括新社區(食水嵙溪及抽藤坑溪)、東勢區(馬鞍小溪及軟埤坑溪)、和平區(有勝溪、大甲溪、依卡灣溪、北坑溪、中坑溪、雪山坑溪、觀音溪、橫流溪、裡冷溪及竹林溪)等及霧峰區興臺排水支線(油車第圳)等。
農業局表示,今年1到6月依漁業法第44條第4款公告封溪護魚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裁處的案件有12件,總裁處金額新臺幣36萬元整,被裁處者多爲用釣具從事採捕水產動物的違法行爲。
目前這12條溪流之中,觀音溪、橫流溪以及食水嵙溪有較多民衆前往垂釣或抓魚抓蝦,過去農業局發現這種違法狀況直接開罰,今年則採第一次勸導,第二次再違法者纔開罰三萬元。
農業局表示,臺中市封溪護魚河段系屬溪流河段源頭,保育溪流棲地讓魚類有生息繁衍的場所,以達永續利用自然資源,民衆欲享受垂釣樂趣,應避開已公告的保育魚類棲息河段,至其他未公告禁漁河川垂釣,才能永享魚類資源生生不息及垂釣休閒的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