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扣」牌照變「吊銷」 嘉義2警員貪污罪起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2名員警與4名車商業者貪污罪。(本報資料照)
嘉義市陳姓、嘉義縣童姓員警遭控與二手車商、代辦業者合作,將違規超速「吊扣」牌照罰單開立爲「吊銷」罰單,協助車主免於吊扣牌照期間無車可開的麻煩,讓車主能重新申請牌照後照常開車,嘉義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2員警與4名業者。
起訴書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出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除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之外,還需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但實際上,「吊銷」牌照處罰重於「吊扣」,車主如因車輛未懸掛大牌、使用其他牌照或牌照吊扣期間行駛於道路,被警方開單裁罰吊銷牌照,因牌照已被吊銷,車主可直接驗車後重新申請牌照,立即上路。
洪男、李男及陳女是二手車商,與傅姓汽車代辦業者、陳姓警員、童姓警員熟識,業者發現此法規漏洞,爲替車主客戶省掉吊照無車可開的麻煩,找陳員、童員幫忙。
洪男找任職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陳員幫忙,到指定地點由陳員開立吊銷牌照的舉發通知單。傅男、李男也請陳員如法泡製。
陳員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間,與洪男、傅男及李男合作31件將「吊扣」牌照罰單開立爲「吊銷」牌照,讓原被吊扣車輛的車主得以免除3至12個月無法使用車輛的無形利益,洪男、傅男及李男則向車主收取代辦費用。
2022年退休的原任職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的童姓員警,於2021、2022年間與陳男合作過2件罰單,由陳男在指定地點開立吊銷牌照的舉發通知單。
陳員、童員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主管、監督事務圖利他人等罪嫌,洪男等4名業者涉行使僞造公文書罪嫌,陳員、童員於偵查中自白,沒有不法獲利,建請減輕其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