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受挫 鍾東錦告藍營討黨籍 法官4/6日宣判
苗栗縣長鍾東錦提起確認黨籍存在訴訟(本報資料照片)
違紀參選遭國民黨開除黨籍的苗栗縣長鍾東錦,提起確認黨籍存在訴訟,臺北地方法院19日開庭,鍾委由律師代表出庭希望移付調解,但國民黨律師認爲,鍾未提出具體方案無法達成調解,法官李家慧火速在20分鐘內審結,諭知4月6日宣判。
法官表示,將會在判決理由中交待不予調查鐘聲請要查的證據的理由,同時判決也會「指出」未來國民黨及鐘調解的方向,但如果宣判前雙方可以私下和解成功,可以具狀向法院層報,法官就不宣判。
本案起因,去年6月國民黨中央徵召黨員謝福弘參選苗栗縣長,同樣也是國民黨苗栗縣黨部黨員的鐘東錦,在9月2日也登記參選縣長, 苗栗縣黨部認爲鍾違反黨紀,建議黨中央撤銷黨籍。
國民黨經中央考紀會決議後,開除鍾東錦黨籍,9月14日的國民黨 中常會也無異議通過。後來,鍾以無黨籍參選苗栗縣長,同時委由律 師提出確認國民黨籍存在的民事訴訟,去年底選舉結果出爐,鍾當選縣長。
鍾東錦委由律師提起訴訟主張,國民黨內有黨員選舉辦法,應依據黨員及民意調查,但卻捨棄不做,由寡頭決定,違反《政黨法》、《 人民團體法》和《民法》等相關規定,因此纔會提出確認黨籍的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