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仍有26部會排除 藍委籲:積極跨部會溝通

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7日在立法院答詢。(姚志平攝)

數位部「電子簽章法」草案已送立法院,明定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功能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將率先在政府推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邀請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列席報告,立委葛如鈞今質詢指,仍有26個部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在公告推動後電子簽章法後,內政部地政司還說要排除適用,呼籲數位部積極跨部會溝通。

葛如鈞說,電子簽章法預告半年,卻有一部會直接說不做,內政部地政司第一時間就提出,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公告,數位部除了尋求法案支持,各部會協調也很重要,他詢問,電子簽章法有無向行政院爭取,積極跨部會溝通?唐鳳表示,不僅在法案審查時跨部會,還有跨院溝通

葛如鈞追問,目前仍有26個部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司法院還在草案中被排除,爲何其不適用?唐鳳迴應,電子簽章法基本概念是合約雙方、電子合約利害關係人願意用就同意,司法院司法程序不一樣。

葛如鈞說,這些部會有點打臉數位部的感覺,溝通或跨部會都很重要,他提出的版本已獲一讀,他也在意,電子簽章覈定簽發、應用的實務現況困境,有無瞭解,困難差異在哪?實務統計爲何?公私文書比例有無調查?行文詢問卻未獲資料。

唐鳳說,當政委時有跟經濟部做過調查,立委明訂的話,樂觀其成,樂意接受。

另外,立委徐富癸詢問,數位部有稱未來將透過數位簽章防止投資型詐騙廣告,但電子簽章法修法未看到對網站約束,且該法3年緩衝期太久,是否可壓至1年內?

唐鳳說,投資廣告依據是在金管會投信投顧法、警政署刑事局也有執行要點,不需要再立新法,用既有投信投顧法就能讓數位簽章進來;至於人民洽公部分3年是否可用電子簽章,與請社羣防詐不同,希望各部會可加速進行,但升級系統,需要預算編列程序要1年多,因爲這樣才設置3年期限,若能更快更好。

至於電子簽章法多久能在民間普及?唐鳳說,現在有行動自然人憑證,普及速度比較快,安裝app就行,內政部同意各行各業、民間公司等,用個資法就可申請行動自然人運用,接下來都是技術問題,期待三讀通過電子簽章法,有法律效力後,技術配套就可以準備完成。

立委許智傑則詢問,電子簽章能否減少人民被詐騙,何時可以做出成果?唐鳳說,若有9成詐團被抓,1成透過AI換臉、假帳號,冒名狀況就要靠電子簽章法解決,雖廣告平臺不是數位部主責,只要該法通過,數位部願意當主管機關,而數位簽章就是由政府認證的憑證機構認定,可以掛保證不會被冒用。

至於數位簽章如何避免變成人頭帳戶?唐鳳說,數位簽章可避免僞造,但提供做人頭帳戶是犯罪問題,但會用聯訪機制,通報165和數位產業,聯合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