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法 漲電價須立院同意…無共識

立法院昨(9)日召開黨團協商討論《電業法》修法,其中對於電價審議會明定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不得少於半數,各黨團皆有共識;然而對於電價調漲是否須經立院同意,最後仍無共識。

國民黨團提出電業法修法,希望將電價審議權轉到立法院,取代「電價審議委員會」;然而民進黨團認爲,世界多數國家都有專業審查機制,電價應迴歸專業。

經濟部長郭智輝也提出,電價審議若失去獨立性,將使審議結果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影響臺電財務調度,不利臺電永續經營及電網強韌建設工作。最終朝野對此並未達成共識。

臺電董事長曾文生表示,電價公佈時間上的穩定性有其必要,因爲不只對臺電財務有影響,任何公司在編制隔年度財報、財務預算時,都要有電價估算值。近年穩定電價做法,就是讓它有一定程度的可預測性,讓國內企業應該都能稍微掌握電價調整的斜率,讓社會有清楚訊號,可做後續安排。

昨日民進黨團、民衆黨團則提出修正條文,主要有兩大方向,一是增訂電價審議會委員組成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不得少於半數,確保電價審議決策具專業及公正性;二是要求電價審議方式應秉持公開透明原則,維護社會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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