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藍核管法修正版本 林宜瑾:干涉專業且昧於現實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排審國民黨立委所提「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鬆綁核電機組換照規範,讓核二、核三廠在安全無虞下延役。民進黨立委林宜瑾盤點5份提案,批評國民黨拿核安當政治鬥爭工具,修法手段拙劣,且對臺灣核能發展基礎知識毫無概念。

根據「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覈辦法」第16條,林宜瑾說明,若核電廠欲延役,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5至15年,提出執照換照申請,然而,由於核一、核二、核三各機組均已超過換照申請期限,因此藍委們便意圖透過修法規避這項審查規範。

針對藍委提案內容,林宜瑾認爲大致可分兩類,羅智強、蘇清泉、邱鎮軍以及王鴻薇屬同類,也就是鑿開換髮執照申請期限的破口,要求主管機關不得因超過時限而拒絕換髮申請。

而翁曉玲提案版本自成一類,林宜瑾批評,這直接跳過換照申請,要求核電廠一直營運到安全出現問題爲止,且不只要讓營運中核電廠延役,翁的提案版本還涉及核電「重啓」,欲使已經進入除役程序的核電廠再運轉。

林宜瑾指出,無論藍委提案屬於哪類,但就連他們所熱愛的核電在臺發展史都沒考證清楚的政治操作。她舉例,馬英九執政第二年就提出核一廠延役申請,但是歷時7年,直到卸任,臺電公司都仍有7項議題尚未提出相關評估或改善結果答覆說明。最終撤回申請。

林宜瑾據此表示,歷史事實揭示,第一,在最長達15年的延役申請期限內,揹着「擁核神主牌」的國民黨早該在執政時,就提出針對核一到核三的延役申請;第二,從國民黨執政期間的核一廠延役申請結果可知,使用核電、要求核電廠延役是極度缺乏效率的事情,根本緩不濟急。

第三,核電廠延役機制一直都存在,但無論是馬英九執政的8年,又或者蔡英文執政的8年,經專業評估結果就是沒有延役需要與延役可能。

林宜瑾審查前發佈聲明,針對藍委所提幹涉專業且昧於現實,只爲政治鬥爭而混淆視聽的法案,她在委員會絕對會站穩腳步反對到底,也呼籲國人共同認知核能發電從運轉,到核廢料處理的複雜性,並審慎思索在臺灣地狹人稠的地理環境,以及中國大陸持續不斷的武力威脅下,發展核電是否真如有心人所說如此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