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違法騎乘變多了 蔣萬安提1解方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李傅中武拿出2輛電動滑板車,現場教學並與市長蔣萬安共同騎乘,蔣萬安雖然還算上手,但仍搖搖晃晃差點撞上桌子。(劉彥宜攝)

愈來愈多民衆使用電動滑板車代步,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李傅中武表示,許多人不瞭解電動滑板車不得行使於道路,且有許多廠商廣告大膽行銷,容易造成消費者誤會,更聲稱最高時速可達70公里,十分危險。蔣萬安表示,將加強取締並宣導。

李傅中武於市政總質詢邀請蔣萬安一起騎乘電動滑板車,雖然是現場教學,但蔣萬安也很快上手,只是仍會搖搖晃晃,差點撞上一旁桌子。

李傅中武指出,電動滑板車法律規範正式名稱爲「個人行動器具」,民衆於百貨公司實體店面、電商平臺購買容易,且價格不貴、使用方便,只要充電就可以上路,讓愈來愈多人作爲代步使用,但實則電動滑板車不合法且不能上路。

他說,查詢許多購物網站,有品牌聲稱電動滑板車最高時速70公里,0至50公里加速只需要3.9秒,廣告詞更提及「需要電動滑板車重新思考飆車的意義」、「克服塞車之利器」,廣告商大膽行銷,容易造成消費者誤會。

李傅中武點出,依北市府警察局取締個人行動器具違規,今年截至10月份,14分局平均每月取締1.7件,2021年車禍肇事數致人受傷5件,2022年8件,2023年6件,但不包含自摔、行人與滑板車事故和滑板車與汽機車車損,含有嚴重黑數,數字失真。

他要求,機車是「肉包鐵」,電動滑板車比機車更恐怖,中央應修法納入管理,予以正視,北市府針對廣告不實也要稽查,加強宣導和取締,道路上所發生的所有電動滑板車相關事故,納入交通事故統計表中,以便未來管制和追蹤。

交通局長謝銘鴻說明,不得行使電動滑板車於人行道、車道甚至公園等,只能在室內環境當成遊憩器具。

蔣萬安回覆,依議員意見來研議,雖然在議事廳騎乘速度不是很快,但道路上可能有一定危險,廣告內容也可能造成誤導,且依法不被容許,將加強取締並宣導,讓大家瞭解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