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次夾到! 選物販賣機改裝「有罪變無罪」
臺南林姓男子去年在店外擺設選物販賣機,在機械手臂滑軌加裝塑膠墊片、用板子遮掩洞口三分之一、手錶盒內加裝鐵片、彈珠,商品標價高過實際價格,加上無經營電子遊戲機證照被移送法辦,一審被判刑3個月;二審法官認爲,他示範時雖失敗50次,但第51次仍夾到商品,加上他未修改主機板程式,判決無罪。
「保證取物是有試過,的確投到那個金額,夾子會變很緊,所以就一定夾得起來,但基本上有些店家會把價格調得很貴,所以不如用買的還比較便宜」,這是民衆分享的經驗,這也是選物販賣機與一般夾娃娃機不同之處。
不過,林姓男子用板子遮掩洞口三分之一,在機械手臂滑軌加裝塑膠墊片、手錶盒內加裝鐵片與彈珠,且商品標價高過實際價格,因爲破壞遊戲規則且影響夾取率被移送法辦,一審被判刑3個月。
但二審卻大逆轉,關鍵就是保證取物。林姓男子在警方面前示範,夾了50次都失敗,第51次還是讓他夾到了,成爲他無罪的重要理由。法官認爲,林男擺放的娃娃機有張貼保證取物,既然夾得到,就表示改裝的部分並未影響功能,林男僅改變機臺外觀,未變更主機IC版的程式設計,不影響累計投幣、強爪功能連續開啓,因此判決無罪。(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