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次羈押庭鄭文燦「提前16 分鐘到」 他揪1點:自認可能被交保
桃院11日下2時三度開羈押庭,鄭文燦(中)於13時40分許抵達桃院,面對大批媒體守候詢問,鄭不發一語表情嚴肅地走入院庭。(陳麒全攝)
桃園市前市長、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持續延燒,桃園地方法院今(11)日下午2點第3度開羈押庭,面對媒體詢問有沒有信心交保,他神色凝重不發一語。對此,資深媒體人羅旺哲認爲,從提早16分鐘到,以及臉上表情不像上次那麼嚴肅,鄭文燦認爲自己有可能被交保。
鄭文燦涉嫌2017年桃園市長任內收受地主500萬元賄賂,幫忙加速「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內9.5公頃農地自辦重劃。桃園地檢署6日以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聲押,不過院方雖認爲貪污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500萬元交保;桃檢認爲桃院裁定認事用法不當提出抗告,高院發回後,桃院9日再開羈押庭,裁定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檢方再度抗告,桃院11日第3度開羈押庭。
羅旺哲今在政論節目《新聞大白話》表示,這次的情況和先前有點不太一樣,他指出,被告可能可以提前知道自己被羈押與否,而從鄭文燦這次到達地院時的表情沒有像第二次那麼嚴肅,走路時的速度、舉動,且提早16分鐘到達桃園地方法院,可看出鄭認爲自己有可能被交保,不會被羈押。
羅旺哲接着說,法院前幾次判交保,都是因爲認爲檢方只有收押者的口供,若要想收押鄭文燦,就必須看檢方是否有拿出能一刀斃命的證據,如果沒有,結果自然就是跟前幾次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