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是犧牲」 女報復「約會強暴」2度約砲入鏡蒐證

黃女控說,與張男交友網站相識,第一次約會即遭撲倒性侵得逞。(圖爲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達志示意圖)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1名H女在交友網站認識C男,雙方相揪見面,H女即遭「約會強暴」,她爲了蒐證竟偷裝「動物攝影機」,3周後約砲到自家住處二度牀戰,事後再撿沾精衛生紙錄影畫面,向檢警控訴性侵。不過,檢方認H女處心積慮二度獻身、不惜入鏡作法,讓檢方無法做出不利做出不利C男的心證,認定是合意性交,予以不起訴。

H女控說,與C男在SKOUT交友網站相識,7月22日晚間以電話相約見面,C男前往她住處,她纔剛開門,即遭撲倒性侵得逞。C男喊冤指2人在7月1日首度見面就牀戰,事隔3周又揪嘿咻,是女方開門讓他進入,過程中他赫然發現女方竟側拍性愛過程,立即要求她拿出SIM卡,但女方表示有云端備份,就是不給他相關影像,後來他就被告性侵了。

檢方調查,H女提告驗傷時,在腹部驗出C男的精液DNA,證明雙方有性交,但C男射精女子腹部,根據她所提現場監視錄影,她先開門讓C男進入房間,C男從後方抱住她,兩人坐在牀上親熱,體位變化多,男子射精後,再拿衛生紙擦拭兩人身上精液,再起身進入浴室

檢方從勘驗影片發現,H女在過程中雖有揮動雙手及輕微推擠動作臉上表情有點不悅,但沒有積極反抗。由於檢方也發現H女趁C男進入浴室洗澡時,先是拿起牀頭的手機監看錄影的效果,接着又從垃圾桶撿起衛生紙,用塑膠袋包起來,顯見H女當時並無任何扺抗或求救行爲,足認雙方發生性關係並未違反女子意願

檢方偵訊時,H女聲稱「因爲他7月1日就強暴過我1次,我不想讓他逍遙法外,想將他繩之以法,爲了想要留下證據,所以才約他」、「第1次遭強暴,第2次她是犧牲自己」,可見事前爲了蒐證而裝設監視器目的就是要拍攝兩人性交畫面,二人第二次的性交併未違反意願,並非強制性交。而H女也未提供其他證據,足以證明C男7月1日的強制性交犯行,因此在罪證不足情況下,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