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員工個資買骨灰罈當下線 老闆還勇奪「風雲獎」
▲老闆加入傳銷業,盜用員工個資買骨灰罈賺業績。(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一名溫姓制面工廠老闆加入慶雲生前契約傳銷公司擔任經理,但他爲了績效,盜用員工個資買骨灰罈,製造龐大「下線」假象,並因此獲得「風雲獎」獎金,但因其陳姓司機收到「慶雲」的會員通知後感到疑惑,進一步追查後讓事情曝光;新北地院日前依僞造文書判溫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溫男經營制面工廠10多年,並在業界小有名氣,但他爲了另闢財路,5年前加入生前契約傳銷公司「慶雲」,並擔任籌備處經理,再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拿陳男及另名方姓員工的身分證件、薪轉帳戶加入慶雲會員,僞造簽名併購買骨灰罈及生前契約各6份,並登記爲自己的「下線」,創造假績效,併成功拿下當月慶雲公司的「風雲獎」獎金8萬8600元。
溫男出庭時辯稱,因爲常傳出工安事故,他纔會好心幫員工買生前契約「提升工作保障」,購買前也有問過員工意願,質疑陳男是爲了詐財才裝做不知情,不過法官傳訊多名制面廠與慶雲公司的員工後,認定溫僞造簽名入會的事證明確,仍判他有罪。
據瞭解,慶雲公司以傳、直銷方式推銷骨灰罈,每個骨灰罈成本僅1500元,但卻以4萬7000元高價出售,而且規定民衆購買骨灰罈後才能入會,並靠「拉下線」賺取獎金,10萬人受害,非法所得近80億元,去年被苗栗地檢署依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起訴負責人陳慶雲夫婦,但2人一審均獲判無罪,檢方已提起上訴。
▼慶雲公司的骨灰罈。(圖/翻攝自公司官網)
值得一提的是,溫男犯行被揭發後,對於提出訴訟、請5天假準備相關事宜的陳男感到非常不滿,因此在其他員工面前失控痛罵「垃圾」、「丟臉」,羞辱到對方離職,因此臺北地院認定陳確有遭受溫男重大侮辱,符合《勞基法》中終止合約的要件,另判他須給付陳27萬元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