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刻準岳父母印章強娶19歲女友 人夫3年後離婚秒挨告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現年23歲的蔡姓男子2014年8月時想與才19歲的趙姓女友結婚,但女方父母不同意,於是乾脆盜刻岳父岳母印章,再找來朋友一起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趙女雙親雖然很氣這個先斬後奏的舉動,但考量女兒已經懷孕只好同意出席婚宴,一直忍到兩人離婚後再對前女婿提告。

趙母認爲女兒離婚後就沒有必要「手下留情」,於是對前女婿提告。(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蔡男在2014年8月時剛滿20歲,高中畢業的他想娶19歲的女友爲妻,明明知道對方家長不同意且女友也還沒滿法定年齡,於是偷偷跑到臺中市區找不知情的刻印業者僞造準岳父母的印章,接着再把兩老的身分證字號地址以及電話資料告知翁姓友人,等到僞造的結婚同意書完成後,再相約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趙女的雙親得知女兒與男友先登記才補辦婚宴,雖然不高興仍決定出席婚宴,只因爲當時女兒已經懷孕,如果不參加可能會害她被夫家欺負;巧合的是,這段婚姻在短短3年後就破局,小倆口離婚後趙母認爲時機剛剛好,於是反擊怒告前女婿僞造文書

▲蔡男爲了和女友結婚,盜刻準岳父母的印章去辦理登記。

蔡男否認盜刻印章,辯稱一切都有經過趙女父母同意,況且如果真的是他強行盜刻,他們大可拒絕參加婚宴,反對這樁婚事到底,既然出席了就等同是祝福兩人共組家庭

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趙女父母是考量到懷孕女兒未來的生活,纔會勉強同意出席婚宴,但這並不代表他們認同這段婚姻,加上翁姓友人也坦承結婚同意書是他寫的,因此不採信蔡男的說詞,最後依僞造私文書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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