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貪警兄弟檔勒索60萬重判 上訴辯:從小不奢侈是警界陋習
前新北市淡水警分局員警蔡至恩(右)涉貪污案(本報資料庫)
去年擔任新北市淡水警分局偵查隊警員的蔡至恩與胞兄蔡至儒,被控藉偵辦的性騷擾勒索許姓男子60萬元,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將蔡至恩判刑12年2月,蔡至儒判刑6年,上訴後,二審開庭時,蔡至恩只承認因循警界陋習登載不實文書,否認檢方對於貪污罪的指控。
蔡至恩說他從小就被教育,生活「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他與哥哥不奢侈、不花費在虛榮感上,警察的月薪已覺得滿足,沒必要爲數十萬元冒險,他反指許姓男子說謊、想行賄警察。
本案因去年蔡至恩因偵辦性騷擾案件,私下約出許姓被告,要求60萬「處理費」,如果不給錢案件恐怕難以收拾,許當場交付10萬元,並以手機全程錄音向檢警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