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生活不順下藥勒斃小姊弟 法院判死刑4大原因曝光
新北市一名吳姓女子竟灌藥2名幼子,再將其勒斃,新北地院今(25日)判處其死刑。(中時資料庫)
新北市一名30歲吳姓單親媽媽,今年2月帶着年僅6歲兒與8歲女兒入住摩鐵,先在果凍中下藥迷昏兩小,再拿出童軍繩將其勒斃,吳女隨後尋短遭獲救。新北地院今依殺人罪判處吳女死刑,褫奪終身,由於一審判處死刑案例進年來相當罕見,一格外受到關注,爲此新北地院也提出四大判死理由。
據檢警調查,吳女和陳姓前夫育有兩子女,分別爲6歲兒子和8歲女兒,兩人離婚後,吳女攜子投靠哥哥一同撫養姐弟,曾從事直播網拍、美容業等工作,前夫也會定期探訪。
而在今年2月13日晚間6時許,吳女和哥哥與嫂嫂發生爭執,萌生殺害孩子念頭,她隨即帶着兒女入住位在五股區的摩鐵,嘗試以枕頭壓住2童臉部及口鼻處,但因孩子極力掙扎反抗而未遂。
2天后的下午,吳女在孩子的果凍中餐入安眠藥使其食用後昏迷,再拿童軍繩將其活活勒死,更傳訊通知前夫說「我走了,我去陪孩子們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很孤單」,隨即吞藥意圖輕生。而警消獲報到場,小姊弟明顯死亡,吳女搶救後撿回一命。
新北地院審後依認爲:第一,雖人權團體主張廢死,但國民尚未達成共識更未完成修法,法院應依原法量刑並符合社會期待;第二,吳女雖爲單親,但豈能因爲生活不順而擅自剝奪小孩的生命權,更造成家屬無法挽回的傷痛,也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實不能寬貸。
第三,吳女犯後毫無悔意,甚至未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及認錯;第四,吳女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該保護兒童的規範,狠殺子嗣也達到公約的最重大之罪,若吳女未永久與社會隔離,重返社會之際恐再因情緒問題,以相同手法傷害他人生命。綜上述理由,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死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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