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模型天才楊植麟,被朱嘯虎“咬”了一口

出品 | 搜狐科技

作者 | 樑昌均

編輯|楊錦

運營編輯 | 王一晴

“人紅是非多”,明星大模型獨角獸月之暗面又“攤上事”了。

據暗涌報道,Kimi背後公司月之暗面的創始人&CEO楊植麟,以及聯合創始人&CTO張宇韜,近日被循環智能時期的部分投資人在香港提起仲裁,相關電子仲裁申請書已遞交HKIAC(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月之暗面向搜狐科技確認了此事,該仲裁案代理人、銘德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David Morrison律師表示:“本所已接受楊植麟先生、張宇韜先生委託,關注到相關仲裁事項。我們認爲該事項既缺乏法律依據,也不具備事實基礎,本所將依法提出抗辯。”

此次仲裁的申請方,來自楊植麟和張宇韜上一家創業公司循環智能及其5家投資人,包括金沙江創投、靖亞資本、博裕資本、華山資本和萬物資本。金沙江創投方面對搜狐科技表示,不予迴應。

顯然,這又是一次投資人和創始人關於利益的糾紛。這家估值達33億美元的大模型公司,繼在此前傳出創始人套現後,又碰上麻煩了。

二次創業估值達33億美元,

原股東“眼紅”反悔?

這起仲裁還要追溯到楊植麟和張宇韜的首次創業,一家成立於2016年5月的AI公司循環智能,其主要面向企業營銷客服提供AI軟件。

綜合公開信息,楊植麟、張宇韜和陳麒聰此前共同創辦了循環智能,三人結識於清華大學的知識工程實驗室,其中陳麒聰擔任CEO,楊植麟2019年回國後主要負責AI和產品,類似首席科學家的角色,張宇韜則擔任CTO,目前三人持股比例均爲27.19%。

據天眼查,循環智能此前共完成5次公開融資,包括7家投資機構,其中金沙江創投出手次數最多,先後投資4次;華山資本、靖亞資本先後3次投資,真格基金、紅杉中國和萬物資本均分別投資2次,博裕資本則在2021年底參與一輪融資,該公司估值一度達2億美元。

前述報道稱,此次仲裁申請可能緣起於,在尚未拿到來自循環智能的前述五位投資機構同意豁免書之前,楊植麟和張宇韜等人就已啓動融資並創立月之暗面,並對循環智能在月之暗面所佔的股比不滿,雙方衝突主要發生在2023年之後。

去年3月,楊植麟和張宇韜聯合開啓第二次創業,成立大模型公司月之暗面,伴隨着大模型風口迅速獲得高額融資。

月之暗面天使輪就拿下近20億元融資,循環智能的投資人真格基金和紅杉中國“近水樓臺先得月”,聯合今日資本、礪思資本共同投資。

據暗涌報道,此次仲裁併未有真格基金和紅杉中國的身影,而發起仲裁的其它5家投資機構則均未直接參與投資月之暗面。

隨後,月之暗面開啓瘋狂融資,尤其是今年2月完成超10億美金融資,投資方包括阿里、小紅書、招商局,美團、紅杉中國、藍馳創投、礪思資本等老股東跟投,成爲國內AI大模型公司獲得的最高金額單輪融資。

半年後的8月,月之暗面又獲得騰訊、高榕、阿里等機構超3億美元投資,估值高達33億美元,成爲估值最高的大模型獨角獸,也是少數同時獲得騰訊、阿里、美團等大廠投資的大模型公司。

阿里曾在2024年財報中披露,向月之暗面投資了合共約8億美元,獲得了36%的優先股股權。

可以說,無論是估值增長速度,還是市場關注度,月之暗面都遠高於循環智能。僅從估值看,月之暗面不到兩年就達到33億美元,是循環智能在七八年內達到的估值的16倍多。

“這難免給循環智能時代估值緩慢爬坡的老投資人帶來巨大沖擊。”前述報道稱。

不過,從月之暗面的迴應來看,其並不認可此次發起仲裁的5家投資人的說法,認爲其“既缺乏法律依據,也不具備事實基礎”。

搜狐科技從業內人士獲悉,當初楊植麟計劃離開循環智能獨立創業時,獲得循環智能CEO陳麒聰及主要股東的支持,雙方達成一致,給予月之暗面股權作爲回報。陳麒聰向股東發出了郵件,通知了該方案,在約定時效內,獲得股東確認,董事會也批准了該決議。

“今年在阿里重金投資後,月之暗面進一步出圈,循環智能投資人認爲當初拿到的股權過少需要補償,開始頻繁威脅和小動作,揚言起訴,包括傳播套現謠言,還要求拿走創始團隊一半的股票等。”該人士透露。

接近月之暗面的知情人士對搜狐科技表示,上述信息基本準確,並透露當時是這幾家投資機構選擇不投資月之暗面,現在看公司發展還可以,開始反悔了。

“關鍵是,他們就算不投資月之暗面,也是月之暗面的間接股東……不幫助公司發展壯大,反而搞各種事情阻撓公司發展。”該知情人士稱。

對於此次仲裁起因和具體情況,搜狐科技聯繫到金沙江創投方面,對方稱不予迴應。值得注意的是,金沙江創投主管合夥人朱嘯虎曾表示不投大模型公司,包括月之暗面在內的“六小虎”的最好歸宿是賣給大廠。

爲何選擇香港仲裁?

最終和解還是無解?

這次事件再次凸顯了資本和創始人的利益之爭,而類似事件曾發生在羅永浩及其前投資人身上。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循環智能還宣佈與月之暗面達成深度戰略合作。循環智能將基於月之暗面的通用大模型,爲業界提供更優質的行業大模型解決方案及應用。

如今,曾經的合作伙伴走向對立面。那麼,投資人爲何選擇在香港申請仲裁,而不直接選擇起訴?

北京市隆安(廣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有仲裁員身份的葉俊希律師對搜狐科技解釋稱,此次仲裁牽涉主體月之暗面採取的是VIE架構,境外主體有香港公司的存在,選擇HKIAC也是正常之舉。

“在跨境投資人視角下,HKIAC是權衡之選和理想之地,背後有多重考慮因素。HKIAC裁決有較高的公信力,能在中國內地等160多個締約國和地區執行,同時相較國內法院審理,仲裁保密性更強,也相對中立,尤其是科技創投類案件往往需要仲裁員同時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和行業經驗等。”該律師稱。

前述接近月之暗面的知情人士認爲,法律的事情法律可以解決,但他們選擇公開給媒體,違反保密義務,其實也是知道法律上沒有任何勝算。

葉俊希律師表示,仲裁不是法定的爭議管轄方式,而是協議約定,且仲裁裁決通常爲“一裁終局”,不存在法院訴訟一審、二審的流程。

他認爲,這次仲裁有較大和解概率。首先,並非所有循環智能的股東都提出仲裁申請,說明各方可能存在不同立場;從仲裁爭端起因看,投資人也並非完全排斥楊植麟團隊的繼續經營。

“仲裁往往是一種拉回談判桌的手段,考慮到香港仲裁程序的巨大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這也是一種通過以打促談形成新的利益分配共識的方式。”該律師稱。

一位做過投資人的創業者認爲,這次循環智能的投資人提起仲裁感覺合理,可能處理上有瑕疵。“但利益問題無解,走到這一步就是逼宮。”

葉俊希律師表示,類似糾紛在科技創投領域並不鮮見,高科技公司創始人具備稀缺的技術優勢,高管二次創業甚至離職跳槽,往往對股東利益造成嚴重衝擊,如何在保障創始人“自由創新”和投資人“投入產出”的合法權益間找到平衡,是資本市場永恆的法律課題。

他認爲,比較常見的做法是“一緊一鬆”,如通過簽訂競業協議以解決“忠誠度”的問題,同時約定靈活的退出機制,賦予創始人一定的“創新自由度”,即便創始人的創新項目與原公司構成業務重疊,原股東要依據協議獲得合理回報,若創始人違約,也將觸發清晰的補償機制。

上述前投資人向搜狐科技介紹,連續創業者上一次創業是否收拾乾淨,老投資人的利益到底怎麼算,目前業內並沒有通行做法。有的協議會寫如果新創業,會按照一定估值/比例給予老投資人新股份,但有的協議沒有。

“問題是這個多少的標準每個人不一樣,很多時候是看着給,沒法硬算,涉及到新老公司估值問題,補償要不要對等,還是打折,打一折還是五折?老羅給老投資人新公司的股份,就對不上之前幾億的投資款,但老羅想我公司未來會很值錢。”該人士稱。

現在,這個業內缺乏標準的利益問題,也擺在了月之暗面這家明星大模型公司面前。如何處理,將是對雙方的考驗,並再次爲其他公司敲響了一次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