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憲通姦除罪化 綠委10字精闢解釋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在臉書用10個字解釋「通姦除罪化」。(報系資料照)
大法官今天宣示通姦罪違憲,即刻生效,讓通姦罪除罪化,被質疑通姦者完全不用負責任,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在臉書表示,如果不是立法委員,他也不會知道除罪化是指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另判,用淺顯易懂的10個字解釋,就是「偷吃不用關、賠錢洗門風」。
司法院大法官認爲,通姦罪對性自主權及隱私的干預程度及所致的不利益,實屬重大,況且通姦罪刑事失效,也可以改由民事訴訟來維護家庭婚關係;至於通姦配偶撤回告訴不及於相姦者,造成差別待遇也違反平等權,也同樣違憲失效。
對此,民衆黨團總召賴香伶表示,現有法律造成訴訟刑事案件對女性比較不利,釋憲迴應婦女團體提出性平平等的質疑,今天的結果基於社會近程,她予以支持;至於後續如果需要修法,民衆黨願意提出相關版本處理。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說,本來通姦罪容易造成一個報復工具,支持除罪化的方向,因爲感情的事情,不是透過刑罰就可以去達成保護目的,如果有侵害配偶權狀況,可以回到民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