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認總統沒有義務到立院國情報告 總統府迴應了

郭雅慧進一步表示,賴總統也願意依照憲法法庭最新判決意旨,並在立法院朝野黨團具共識前提下,就總統的憲法職權,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今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釋憲案,作成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總統尊重憲法法庭對釋憲案的判決結果;郭雅慧進一步表示,賴總統也願意依照憲法法庭最新判決意旨,並在立法院朝野黨團具共識前提下,就總統的憲法職權,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郭雅慧說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從修法到釋憲的過程中,社會上有許多討論與辯證,如今憲法法庭已經作出判決,期盼朝野各政黨能夠共同攜手,守護我國自由民主憲政體制,爲國家永續發展及人民權利福祉共同努力,讓臺灣的民主更深化、更具韌性。

郭雅慧進一步表示,賴總統也願意依照憲法法庭最新判決意旨,並在立法院朝野黨團具共識前提下,就總統的憲法職權,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於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向全體國人報告國家發展情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