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變革!軍審法修正一次到位 洪仲丘案立移司法
《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案6日三讀通過,承平時現役軍人犯罪由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但分兩階段執行,而施行近一甲子的軍審法經多次修正,面臨最大挑戰。 對此,司法院則表示,軍事法院一、二審案件共有409件,移給司法後,案件將視被告在押地決定移往哪個法院。各法院也會成立軍事專業法庭接審案件。
542旅下士洪仲丘案,讓軍審法修法工作火速完成,朝野立法院黨團上午完成協商,將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改爲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洪仲丘案將適用。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現役軍人犯凌虐部屬、不當管教、阻撓投訴、妨害性自主及殺人罪等,依刑事訴 訟法追訴、處罰,且修法施行後立即適用。
至於凌虐、不當管教以外的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的罪,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依刑訴法處理,則自修法公佈後5個月後施行。政院表示,修法後,行政部門會在5個月內做好相關配套,5個月後其他相關案件都可移交普通司法系統。
軍審法自民國45年施行,經多次修正。88年10月,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軍審法及軍審法施行法,軍法機關不再隸屬部隊,改設三級軍事法院,獨立於軍令體系外,取消軍事長官參審權,落實司法獨立精神,也取消軍中原有書面審查覆判制度,改爲上訴,保障人權。
92年6月又修正,賦予軍事檢察官上訴第三審權利,當事人如不服最高軍事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以上,或高等軍事法院宣告死刑、無期徒刑之上訴判決者,得以判決違背法令爲由,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同時當事人不服高等軍事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之上訴判決者,亦得以判決違背法令爲由,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熟悉軍法人士表示,這次修法絕對是「非常大的變革」,變動規模超乎以往。軍事法院及檢察署是否裁撤?人員如何安置?現有偵查、審判案件如何全面移交?戰時軍事審判機制該如何運作?都是未來亟待解決的課題。(新聞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