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1999放話燒臺北市府 男不滿車禍「沒好好處理」判刑

▲不滿車禍沒被「好好處理」,男打1999揚言要燒了臺北政府,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照/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日前以手機打1999,向接聽人揚言「禮拜天早上8點以前我會放火燒臺北市政府」等語,被以恐嚇公衆維安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認爲,雖醫院證明楊男服用安眠藥有「譫妄症狀,但楊男抱怨車禍沒被好好處理,並放話「電話錄音錄影,我負法律責任」足見楊男清楚自己的行爲違法,因此判決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1999市民熱線日前接獲楊姓男子的電話,大大抱怨先前發生的車禍,相關單位沒人協助「好好」處理。而讓接聽人員不敢大意的是,楊男清楚揚言「禮拜天早上8點以前我會放火燒臺北市政府,電話有錄音錄影,我負法律責任。」因此立即向臺北市警局通報

通報一出,轄區信義分局立即前往瞭解,包括臺北市刑警大隊特勤中心、北市府駐衛警隊都受命加強防護。警方並調閱通聯紀錄,確認發話地點馬偕醫院內,嫌犯以手機撥打,進入一步循線找到打電話的就是楊姓男子。

楊男到案後否認有恐嚇的意圖,強調只是因爲情緒激動一時反應過度,加上躁鬱症發作所致,不過還是被依妨害秩序恐嚇公衆危安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將楊姓男子送交精神鑑定,結果楊男犯案時,因精神因素服用的安眠藥物,導致出現「譫妄」症狀,對於自己的行爲違法等辨識能力降低。

不過法官認爲,楊男在電話中雖然出現言不及義、答非所問的狀況,但楊男表示「有錄音錄影,我負法律責任」等語,顯見楊男清楚瞭解自己說出的言語,也瞭解恐怕得負法律責任。

且北市府周遭商業大樓林立,還有百貨商圈,北市府內也是公務人員民衆往來頻繁,楊男對「放火燒」的行爲,將帶來嚴重傷亡,僅是言語恐嚇若公諸於世也會造成恐慌的結果,也非完全不知情、無法預想。

考量楊男以拍賣二手手機爲業,每月僅1萬多元收入,又要獨立撫養1女,精神鑑定證實有「譫妄」症狀,依法應減輕其刑,但僅因不滿車禍案件未被妥適處理心生不滿,以恐嚇公衆方式發泄事證明確,實屬不該,因此依恐嚇公衆罪,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