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了麼?BBC播放埃裡克森畫面後甩鍋:歐足聯操控的

丹麥對陣芬蘭的第42分鐘,比賽中上演了揪心一幕:丹麥前腰埃裡克森在沒有身體對抗的情況下,突然暈厥倒地,失去意識

儘管經過及時的醫療救助後,埃裡克森的病情得到控制,恢復意識的第一時間聯繫了國家隊隊友,但從倒地到離場之間的整個折磨與救助過程,都被負責轉播英國廣播公司BBC實時且多角度地呈現在屏幕上。而這無疑引起了許多觀衆業界人士的憤懣。

原因不難解釋,BBC的做法已經屬於違規。根據英國通信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類似於中國廣電總局)第8章第16條(第8章標題爲“隱私”,第16條針對“苦難與悲痛”)的轉播條例規定

“廣播公司不應採集或播放任何陷入危機狀況、事故受害者或遭受私人變故的人之畫面音頻,哪怕事件發生於公共場所。除非得到批准或事件相關人員的首肯,採集或播放行爲被視爲侵犯隱私。”

在醫療人員救治埃裡克森的過程中,BBC不止一次違反了該條例,不僅沒有第一時間將畫面切回演播室,更是長時間、多角度聚焦事件發生核心位置,通過近景特寫採集和播放埃裡克森倒地接受醫療救治的畫面。

除此之外,他們還拍攝到了事件相關人員,比如埃裡克森妻子在場邊痛哭的畫面——當然是沒經過批准或事件相關人員首肯的前提下。

這無疑是在將個人的“苦難與悲痛”長時間公開化。毫無誇張地說,這是明知故犯的違規行爲。遭受社會輿論譴責,理所應當。

事後,BBC發言人公開道歉,將責任全部推給歐足聯,並辯解稱:“體育場內的所有報道都由歐足聯控制,比賽暫停了,我們確實應儘快停止轉播。”

不得不承認,這是一次成功的辯解:首先,事件發生地不在英國境內,第8章第16條並不一定適用;其次,假設歐足聯果真在體育場內控制了轉播權,但歐足聯並不受英國通信管理局管理。

儘管如此,如今事件已經引起許多民衆的不滿,如果BBC之後被判違反廣播條例,將可能面臨英國通信管理局的訴訟

萊因克爾致歉

而假如事件發生在英國境內,事態處理結果是否會有所不同?不妨讓我們再回看三個類似事件:

第一個發生於2008年2月23日,阿森納前鋒愛德華多在與伯明翰隊的英超聯賽遭遇對手後衛馬丁·泰勒惡意犯規左腿當場斷裂。

第二個事件發生於2010年2月27日,阿森納與斯托克城的英超聯賽。比賽中,阿森納中場拉姆塞遭遇斯托克城隊中衛克羅斯兇狠剷斷,右小腿嚴重變形

第三個事件發生於2012年3月18日,博爾頓球員姆萬巴是在比賽進行到上半場41分鐘時,在沒有任何身體對抗的情況下,於中圈附近突然昏倒在地。心跳停止長達78分鐘,經過15次電擊甦醒,比賽隨即宣告取消。

回看第一個事件發生過程,你會發現電視轉播方始終在近距離抓取和播放愛德華多痛苦和接受救治的畫面,以至於屏幕前的觀衆能清楚看到阿森納前鋒斷裂的腳骨已直接戳出球襪。

第二個事件發生後,電視轉播方則適時將鏡頭焦距調遠,遠離事件發生核心位置。儘管如此,許多觀衆仍能看到拉姆塞遭受折磨的畫面。但之後媒體上流出的斷腿畫面,確實並沒有出現在電視轉播過程中。

第三個事件發生後,電視轉播方立刻鏡頭焦距調遠,並且切回了演播室。這也是爲什麼媒體上很少出現姆萬巴接收治療和遭受痛苦的畫面。

對比第一個和第二個事件的處理方法,一個值得注意的點在於事件發生在時間點。英國通信局發佈這份新版條例的時間點,是2009年12月16日。這意味着,愛德華多斷腿事件發生在條例頒佈和生效前。沒有規定,自然沒有處罰。

至於第二個事件與第三個事件的處理方法不同,則更多涉及到條例頒佈時間與生效日期。2010年2月,距離該條例生效僅過去3個月,轉播方確實做出了反應,但不清楚尺度界限,也不具備足夠的應對經驗;到了2012年,轉播方明顯做得更好。

儘管做出道歉,BBC的違規仍然值得媒體從業者警示。畢竟,正如英國小說家兼狂熱足球迷馬丁·阿米斯所說,如果媒體只一味地追求緊張刺激,那麼足球比賽遲早有一天會演變成大型“點球大戰”。

而點球,則是對死刑的模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