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率調整兜底條款”是什麼?影響誰?一文看懂
財聯社11月30日訊(記者 高萍)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最新發布關於在存款服務協議中引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的自律倡議,並自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
其中,利率自律機制倡議銀行應在存款服務協議中加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確保協議存續期間,銀行存款掛牌利率或存款利率內部授權上限等的調整,能及時體現在按協議發生的實際存款業務中。
倡議所指“存款服務協議”指對公客戶存款存入前涉及存款利率的有效書面材料,包括報價單、相關投標文件、服務協議、承諾函以及定價單等。 權威專家對財聯社記者表示,此次倡議是針對少數企業和機構作出規範,老百姓的定期存款利率不受影響,倡議作出規範後合同雙方更加平等。
倡議系針對少數企業和機構作出規範
具體來看,“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相關表述可參考如下,其中,協議有效期內,若利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調整,或中國人民銀行存款基準利率、存款自律約定、銀行總行存款利率內部授權上限等發生調整,導致協議約定的利率水平超出允許範圍,銀行應在按協議約定存款業務開辦前及時通知客戶銀行存款利率調整情況。
銀行存款利率內部授權上限調整,是指銀行爲滿足國家宏觀調控目標要求或落實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要求等,對該行可執行的內部授權上限進行的具有主動性、自律性、普遍性的調整。另外,客戶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並以書面形式告知。若客戶選擇繼續執行協議,則自相應調整生效當日起,新辦理存款業務執行利率按不超過最新允許範圍上限的利率執行。
此外,若協議涉及的存款品種爲單位活期存款或協定存款的,計息期間遇利率調整應分段計息,自相應調整生效當日起,按不超過最新允許範圍上限的利率分段計息。利率自律機制指出,對不符合倡議的存量協議,原則上應自倡議發佈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新協議或補充協議的簽訂工作。
對於此次倡議提出的初衷,權威專家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對少數大企業和大機構等對公客戶,銀行爲維護長期客戶關係,在一筆存款正式存入並生成合同之前,會與客戶簽訂關於框架性服務內容的協議,其中包含利率等多個存款關鍵要素。對公客戶可在協議期內任意時間新存入存款,新增存入資金也執行此前的協議利率,實際上鎖定了未來一定時間的利率,利率風險主要由銀行承擔。
“但這不符合國際慣例,國際上新存入的資金都會按照當時市場環境下的利率執行。而且也對利率政策調整,無論是上行還是下行形成阻礙。”權威專家稱,此次倡議是針對少數企業和機構作出規範。
老百姓的定期存款利率不受影響 倡議作出規範後合同雙方更加平等
權威專家進而稱,新增存入資金要按當時的利率執行,這不是新規定,而是對已有政策的規範執行,主要是避免個別大企業和機構用存款服務協議規避利率政策調整。只要資金已經存入銀行的定期存款,都按存入時的利率執行到底,在存期內都是不變的,無論是三年期還是五年期,老百姓對此無需擔心。
權威專家表示,倡議要求銀行和機構平等協商,在存款服務協議中加入相關條款。當銀行下調存款利率時,對公客戶可以選擇接受調整後的存款利率或提前終止協議,但當銀行上調存款利率時,對公客戶也可以選擇接受調整後的利率或提前終止協議,不存在銀行單方面改變合同。
舉例而言,比如某家企業和銀行在五年前簽訂了一份存款服務協議,裡面約定這五年內一年期利率都按1.75%執行,但是,現在一年期利率已經降到了1.1%,銀行實際無法執行該協議,銀行如果要執行,那就必須突破銀行內部授權上限,通過違規手工補息等方式,違規給客戶支付超出自律上限的利息。
“此次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的目的是杜絕此類情況,針對的是原來不規範的企業存款服務協議,而不是正常存款合同。所有正常的存款合同不受影響。也就是說,只要是對已經存入銀行的定期存款,不管是三年期還是五年期,都可按存入時的利率執行到期。”權威專家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