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揚大火看企業社會責任

(圖/本報系資料照)

中秋節前夕,明揚國際工廠內因囤放逾標準高達數十倍之千餘噸易燃化學原料,瞬間爆炸後一發不可收拾,造成在廠內勞工百餘人受重傷 , 更奪走了勞工及消防救火人員10條寶貴的生命,令人驚駭並惋惜。

這場災難點出了事業單位設立之初登記與營業項目內容恐有很大的落差與不實,檢視明揚國際發生爆炸的工廠最初是以一般體育用品製造業爲登記,而在金管會申請公發也以休閒用品爲上櫃之公司,該事業單位平日並未落實對製造生產之關鍵原物料加以申報或管理,而另一方面再究該廠落址的主管機關是否也未在平日給予查察稽覈,或要求該單位應適時變更事業登記事項呢?終究讓工廠在便宜行事疏於管理的營業下,造成了這事件的悲劇發生。

要避免災難再次發生,記取教訓立即改善,永遠不嫌晚。綜觀近年來全球國際間倡議的ESG永續目標,當國內企業正着眼於「E」的能源轉型、淨零減碳的方向而努力的同時,頻頻發佈永續發展報告,但卻對於當前「S」社會責任(Social),卻沒有較多或較完整於環境、社會永續發展報告有顯著之篇幅。

檢視此次工安事件,企業與當前ESG所倡議的「S」社會責任(Social)息息相關,主管機關應以全貌的視野,同步強化積極要求事業單位企業僱主對社會責任的公益,應提出更具積極的永續報告書。

解析ESG對企業的「社會責任」,以這次屏東工廠發生爆炸事件的工安爲例,尤以職安職業災害保護爲首要,擴及社會的尚應包含企業公司治理中的僱用政策、勞工關係、職場性平、友善環境、員工健康與保護、薪資政策、員工福利、激勵措施等等。

日前也有專業觀察提出應根據企業所經營的產業及行業,需要在不同的ESG議題中要求,例如,「E」環境方面是對於偏重工業類及能源行業類的企業做要求,而社會措施是對於科技、藥品、旅遊、物流等企業應給予要求,另企業治理則是對於金融和保險業應付出更多關注。

筆者認爲「企業社會責任」是對企業願意承諾持續以員工福祉的目標促進經濟發展爲前提,並同時應以企業所能改善職場職安環境、勞工家庭經濟和社會福祉的生活品質與提升。雖然臺灣早在2010年金管會已公告於《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中,但如今對企業檢視是否有積極作爲強化職安環境已刻不容緩,企業應善盡社會責任而非流於僅揭露於報告書中形成紙上談兵。

然而企業永續目標的「社會責任」與勞工的僱傭政策多與國內相關職安法令息息相關,在各項勞動法遵的要求下,亦樂觀期待臺灣帶頭實現幸福企業,進而增添勞工福祉,不讓明揚國際悲劇再發生。(作者爲諮芮勞務管理公司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