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法務部縱火!自稱王炳忠第二 狂男判刑1年10月
▲闖法務部並丟汽油瓶縱火,李坤成被判刑1年10個月。(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54歲男子李坤成日前持預備好裝滿汽油的玻璃瓶闖法務部,並在法務部1樓點火丟擲,差點釀成火警。李坤成當場被逮,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放火燒燬建築物未遂罪,判刑1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今年5月31日下午2點多,李坤成先是提着袋子進入法務部,由於平日前來法務部陳情民衆也不少,因此並未有人發現異狀。而李坤成一進入法務部一樓大廳,突然在警衛櫃檯前,將點燃的汽油瓶往地上猛力一丟,見第一瓶沒燒起來,又要再丟第二瓶時,遭法務部保全衝上前制止,並奪走打火機。
根據目擊者說法,李坤成不斷大喊「政府沒有作爲」、「我就是第二個王炳忠」、「臺灣人不覺醒」等話語,縱火行動失敗後,還大膽自己站在現場等警察。隨後李坤成被送往警局作筆錄,再移送臺北地檢署復訊。
家住萬華的李坤成有僞造有價證券、家暴等前科,被送到臺北地檢署時,他不斷向媒體抱怨,抱怨政府沒作爲,還說縱火已經計劃2年了,目的就是要當時的法務部長邱太三下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