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檳榔店強盜性侵還逼迫吸毒 惡男下場慘了

惡男闖檳榔店強盜性侵還逼迫吸毒(示意圖,達志影像)

楊姓男子去年假藉討債名義趁被害女子獨自在檳榔店上班之際,先向她借用檳榔店後方廁所,再趁她應其要求走至監視器死角廁所之際,持槍枝抵住她加以性侵,強盜8500元還脅迫她吸毒,最高法院斥責楊男犯罪重大惡極且無悔意,駁回他的上訴,依強盜性交等罪判囚18年定讞。

楊男在去年4月2日闖入檳榔店,持槍枝抵住被害女子的頭部、嘴巴、胸口等部位,且取出非制式彈殼3顆向她展示,並對甲女恫稱:「你以爲我在開玩笑嗎,我真的有子彈」、「你相不相信我會開槍」、「知不知道這是什麼東西」等語。

楊男脅迫她給付財物8500元,並喝令她自行掀開上衣、脫除外褲及內褲,他再加以性侵後,手持槍枝指向她,迫使她施用他提供的甲基安非他命,楊男犯案後騎機車逃跑,被害人崩潰大哭並在友人陪同下到警局報案。

一審及二審斥責楊男不僅嚴重破壞社會治安,且令被害人喪失對治安環境與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他犯罪後未爲任何彌補被害人之行爲,且始終否認犯行,絲毫無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惡劣,判囚18年,楊男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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