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再等等! 法官令徐自強250萬交保 律師批恐龍
房地產業者黃春樹84年遭綁撕票案,被控共犯之一徐自強更八審18日宣判,徐自強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原判,得以新臺幣250萬元交保;全案可上訴。
徐自強涉嫌綁架殺害黃春樹,案子纏訟16年,他也被關了16年,成爲被羈押最久的嫌犯。高等法院今天更八審宣判,其中綁架部分判處無期徒刑,但殺人罪不成立。徐自強家屬雖付不出250萬的具保金,但明天速審法就生效,徐自強仍然可以回家。
今天上午,徐自強再度出庭聆判,他表情相當嚴肅,心情顯得十分沉重,他的母親徐陳秀琴守在法庭外,一度緊張到雙腿發軟,對於法官維持原判,徐母仍抗議司法不公,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她的兒子竟然被關了這麼多年。
對於法官裁定250萬交保,徐母說,「我哪有250萬?現在連家都沒有,我哪還有辦法拿出250萬?法官是故意刁難嘛!」徐的辯護律師林永頌也說,「真是大恐龍的法官,我們一定會再替徐自強上訴。我們也認爲說,這樣的案件可以250萬交保,真的是欺負人,真的是欺負人,這個案件你有什麼證據可以說他涉嫌重大?可以判無期徒刑?」
黃春樹84年9月1日遭徐自強等4人擄走,被押到汐止山區殺害棄屍,歹徒並向家屬勒贖7千萬元,警方在桃園將準備取贖款的黃春棋逮捕。黃供出徐自強等人,徐開始逃亡,85年6月24日在律師陪同下投案。同案另三名被告中,黃春棋、陳憶隆已判死刑定讞,黃銘泉84年12月在泰國遇害身亡。 徐自強自一審到更五審都被判死刑,並經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後因大法官作出釋字五八二號解釋,要求同案被告的自白必須在法庭上交互詰問才能作爲證據,讓他獲得重審機會,但高院更六審仍判他死刑,去年更七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年3月8日,以更七審就事實認定違反經驗法則爲由,又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民間司改會等團體於89年5月接獲徐自強家屬投訴後展開救援行動至今,創下司法史上多項紀錄,包括法務部兩度暫緩執行死刑、最高檢察署五度提起非常上訴,以及聲請釋憲促成582、592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