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15年比陌生人還慘 岳父死也沒回來!人妻悲斷無情夫

離家15年比陌生人還慘,岳父死了也沒有回來,人妻悲訴請求斬斷無情夫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1995年婚後育有1女,小萱指控,阿國在私立大學任教,卻於2003年藉口支援外縣市課程,並協助新設校區而搬家,一開始偶爾返家,但自2009年起竟都不回來,也未與她及女兒聯繫,甚至她的父親過世時,阿國也未來服喪。不滿分居迄今已15年,小萱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出,雙方婚後她分擔家務,並且養育女兒,全都盡心盡力,阿國卻是無故離家。她的父親在2018去世時,她因無法聯繫到阿國,只能將訃聞投遞到婆婆住處的信箱內,但是阿國仍然沒有出席喪禮,這讓她深感十分痛心。

雙方分居這段時間,阿國對妻女沒有關心或問候,漠視她及女兒,阿國也未承擔家庭經濟責任,足認他有惡意遺棄行爲,且雙方婚姻已經出現破綻,婚姻基礎早已動搖,阿國對此應負起全部責任。

阿國則辯稱,他是爲了照顧年邁父母,纔會搬去同住並非離家,而他2009年下半年起,遭學校違法不續聘,至今沒有工作,也無經濟能力,他自那時起爲了盡孝道,便全程陪伴照顧年邁且健康不佳的雙親,父親過世後,他目前仍照顧母親,他想要繼續維持婚姻,不想要離婚。

2人的女兒到庭證稱,父親在國她中之後就沒有回家,也不知道父親是去哪裡,也沒有跟父親會面過,她的生活及唸書學費,都是由母親提供。

法官認,雙方分居迄今逾15年,長期未有互動、往來,且未有積極修補婚姻的行爲,堪認雙方已無維繫婚姻之心意,雙方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

法官審酌,2人情分已盡,難期待繼續共處,感情早就破裂,婚姻基礎已動搖,顯無和諧之希望。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離婚,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