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太丟臉!獨居6年把前妻名字P回身分證上 暖男爲幫朋友跑業績...慘了
▲中年男子爲了隱瞞離婚6年的事實,變造身分證配偶欄而吃上官司。(示意圖/取自Pixabay)
中年男子阿明(化名),離婚後不敢讓家人朋友知道,6年多來都獨自守着這個秘密,爲了要幫朋友爭取信用卡業績,還特地用修圖軟體,把前妻的名字P回身分證上,並且把假的身分證拿給親弟弟,去辦理房子過戶,因此遭揭發,臺北地檢署考量阿明無前科,已深感悔悟,處分緩起訴1年,條件是支付國庫5萬元。
據瞭解,40多歲的阿明是一般公司職員,2013年間和前妻辦理離婚登記後,身分證依法必須換成婚前的配偶欄空白樣式,但是阿明不希望這件事被人知道,所以一直沒告訴親友,因爲阿明本來就比較少與人交際應酬,也就這樣過了6年多。
直到2019年間,因爲有在銀行工作的同學想做業績,阿民答應幫忙辦張信用卡,要拿身分證出來的時候,突然想起配偶欄的問題,趕緊在家中先把正版身分證掃描進電腦,再用修圖軟體把前妻的名字P到背面配偶欄上,重新存檔後列印出來,交給同學去辦卡。
▲阿明把身分證掃描進電腦後,把前妻名字P進背面配偶欄。(示意圖/資料照)
同年間,因爲要處理家中房產事務,阿明又拿了1份變造過的身分證,交給弟弟拿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但這次因爲公家單位有戶役政系統連線,地政所人員發現阿明身分證上的記載,和實際紀錄不同,通知阿明要換新身分證再重新辦理,同時也在公務系統中發佈通報。
阿明隱藏多年的秘密因此曝光,被警方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後,對案情坦承不諱,承認實在不敢讓家人知道自己離婚的事實,纔會觸法,而弟弟也完全不知情,纔會拿假的身分證到公家機關辦事,檢察官考量他已經深表悔悟,應該知所警惕,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處分期間1年,條件是支付國庫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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