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個月 女爲捐肝與夫再婚:因爲我愛他
田新丙和妻子蘇丹從戀愛到結婚將近10年,兩人在今年6月離婚,但才過了兩個月,田新丙被診斷出罹患嚴重肝病,必須做肝臟移植手術,否則性命難保!蘇丹得知此事,自己先去做了體檢,再花了兩個星期求前夫與她結婚,兩人終於在8月再做夫妻。「因爲我愛他!」當面對倫理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時,蘇丹哭着說。
在大陸,器官移植需要通過倫理委員會的審覈。只有配偶、直系親屬、三代內的旁系血親或養父母養子女、繼父母繼子女等,才能成爲活體肝的捐贈者。《新京報》報導,32歲的蘇丹和39歲的田新丙6月時因對公司的規劃意見不合,大吵一架後一氣之下就離婚,分手後仍暫時住在一起,爲的是繼續爲合開的公司奮鬥。
蘇丹坦承,離婚是一時衝動,等到兩人平靜下來應該會「復婚」,而田新丙的重病加速了腳步。離婚後的兩個月,田新丙被檢查出中晚期肝硬化,需要做肝臟移植手術,蘇丹從醫院得知肝源缺乏,光是解放軍309醫院就有10名患者等候肝源,但「前夫」的命不能等。
蘇丹向田新丙說她要捐肝,田新丙還以爲「前妻」愛說笑,但蘇丹認真地拉着他去醫院,找醫生諮詢,田新丙拒絕了,因爲捐肝有一定的風險,「如果發生意外,我自己沒治好,她也傷了身體,女兒還那麼小。」
蘇丹卻甘心冒險。她瞞着田新丙去做體檢,之後拿着體檢報告給田新丙看,「我符合捐贈條件,只要復婚就行。」田新丙被勸了兩個星期,終於接受前妻的「求婚」,「就算只有兩三成的希望,她也要陪我來闖一下。我真的很感動。」
蘇丹面對倫理委員會審查專家第二輪審查時,一句「因爲我愛他!」感動了在場的專家,綜合評估多方因素後,最後全票通過。主持倫理委員會的全軍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長石炳毅說,活體捐肝的案例大多是父子之間,夫妻之間非常少。
10月31日,蘇丹在北京解放軍309醫院,被推進手術室前,田新丙告訴醫生,如果手術發生意外,「一定要先保住她!」最後,蘇丹捐出590多克肝臟,晚間11時20分左右,田新丙的移植手術也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