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緩兒燙傷慘死 狠父母重判入獄
一對夫妻的4歲兒子發展遲緩,2018年男童遭浴室熱水嚴重燙傷,2人也不帶去就醫致其喪命,最高法院將父母各依遺棄致人於死罪判囚7年6月及7年2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一對夫妻的4歲兒子發展遲緩,身高只有85公分、體重12公斤,無法控制排便,須穿着尿布,2018年男童遭浴室熱水嚴重燙傷,2人也不帶去就醫致其喪命。最高法院將父母各依遺棄致人於死罪,判刑7年6月及7年2月,另依妨害發育罪各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4月及5月,2人須入獄。
這名男童早產且自幼遲緩,落後同齡孩童,但父母卻不願花醫療費,反而沉迷上網,夏天冷氣吹到電費破萬元,卻消極面對孩子的遲緩問題,未照醫囑回診,也不帶幼童出門。
男童因長期遭受忽視、未接受足夠的物理治療或醫療專業協助,長短腳沒有接受矯正、沒有運動刺激成長,致其4歲時,仍無法控制排便,須穿着尿布,且無法以完整句子與人交談,也無法穩定行走,肌肉萎縮。
2018年11月17日深夜,男童趁父母不注意,自行泄放熱水用兒童澡盆泡澡,並持續以蓮蓬頭往身體澆淋熱水,母親發覺有異前往察看,發覺溫度太高,便將男童抱離澡盆,並澆淋冷水,但男童已全身約30%面積2到3度燒燙傷。
父親拿起手機說要報119送醫,卻被妻子以沒有醫藥費爲由制止,兩人發生爭執後,他順從妻子決定不送醫,18日晚間男童出現反覆驚醒的不正常現象,2人仍不將男童送醫,最後死亡。
臺中高分院認爲,該夫妻在男童因意外而面臨生死交關之際,明明尚未山窮水盡,卻仍一錯再錯,致本來具有無限可能的年輕新生命因而殞落,犯罪所生危害甚大,各判囚7年6月及7年2月,另各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4月及5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