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區塊大餅國產化緊箍咒放寬 風電外商不同調

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國產評分給予「6、4比」彈性放寬,風電外商有支持,但也有反對質疑「令人費解」。(圖:王玉樹攝)

經濟部今公佈「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選商機制修正版,從2026到2035年釋出15GW容量,供國內外廠商建置風場。不過攸關臺灣成爲離岸風電亞太基地出口國產化目標卻給予「6、4比」彈性放寬。此引發開發商不同意見本土化比例較高風電商以「令人費解」質疑,但是也有外商認爲此彈性是怕國產下包商產能「尬」不過來,給予彈性考量,非常合理

所謂「6、4比」,是指風電開發商申請建置容量中,有6成符合政府指定26項產業關聯項目,如水下基礎電力設施等即可。其餘4成採用「加分方式」給予廠商彈性,可海外採購,但仍國產生產可,可多做可多拿分,有利中選。

對此參加說明會的本土化比例最高的丹麥風電商CIP代表表示:「令人費解」。因爲26項產業關聯方案在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階段就做的到,原預期在第三階段區塊會是新設立國產廠商很好積累操練時間,甚至可以達到工業局提到的亞太出口基地目標,但卻只是提出60、40比例。

不過大廠德商達德能源董事長王雲怡認則支持彈性放寬合理,說以2年做3GW容量來說,有些零組件國產廠商可以,但有些未必製造得出來,所以給予數量上彈性,是怕它們「尬」不過來,完全合理。

倒是她覺得第三階段區塊規則中,沒有以第二階段舊廠商開發的本土化落實實績給予計算,比較可惜。應該在機制中設置加權、或是跟新廠商區隔,另外做例外檢核,比較可以檢視其本土化成效,避免爲了競標先空口說白話,事後做不到。

海能風電股東捷熱能源對政策表示全力支持,說依政府規劃明年完成選商,2026年並聯,那麼要在競標完成後,4年內趕快完成採購、設計施工

至於保育團體方面,則認爲新方案對廠商要求仍太少,馬祖魚保育聯盟表示,鳥類重擊、夜間施工噪音算不算污染?很遺憾版本沒有把保育生態列入加分評選機制中。

對此經濟部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表示,風電規劃都有兼顧開發與生態共榮,加分項目中已有包含環境監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