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金租融資業務迎變
本報記者 石健 北京報道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文指出,推動金融租賃公司積極穩妥退出融資平臺業務,嚴禁將不適格租賃物進行重組、續作。對此,採訪中,多位不論是金租還是城投行業人士均認爲,金融租賃公司退出融資平臺業務已經到了關鍵階段,即不再是以過去監管處罰的形式來監管相關業務,而是企業自身要全面梳理相關業務,不再開展新的業務,對於不適合的租賃物將嚴禁重組、續作。
消滅模糊地帶
企業預警通平臺顯示,2024年4月,共有14家金租公司投放了22個城投項目,租賃物財產價值約44.8億元,其中,在披露租賃物明細方面,多數在租賃物描述中帶上了“設備”“系統”等詞。不過,不少業內人士認爲,相較以往城投在開展租賃融資中,對租賃物的模糊描述,現在對於租賃物的描述已經很詳盡了。不過,隨着近期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文的表述來看,未來該類業務將會逐步退出市場。
追溯城投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廣西一位從事相關業務的人員告訴記者,城投公司開展租賃融資業務從2014年開始興起。彼時,國家層面接連發文規範城投平臺,但是,由於存量債務較大,城投仍然需要大量的資金滿足借新還舊的需求。“而當時基建業務也如火如荼,銀行標準化產品已經無法滿足其融資需求,因此城投公司開始轉向諸如信託貸款、融資租賃等非標融資模式來獲得資金。而從融資租賃業務資金提供方這端來看,底層客戶是背靠政府的城投公司,相較於中小微企業其資金需求量更大,更容易做出規模,且出風險的概率較小,近乎無風險資產,基於以上背景,租賃融資得以快速發展。”
不過,從2021年開始,隨着中央與地方政府對化解隱債的重視,重慶、河北、福建等多個地方都開始清理城投租賃融資,並限制城投平臺非標類融資成本。“企業預警通”數據顯示,2014年之後融資租賃規模開始迅速攀升,2015年城投融資規模突破千億元,2017年融資規模就突破了5000億元。在2020年至2021年,融資規模達到高峰,均超過8000億元。而2022年城投融資租賃業務量明顯減少,這與2022年各地開始對融資租賃涉隱嚴監管有關,也直接導致了全國融資租賃合同餘額由2021年年底的62100億元減少至2022年年底的58500億元,整體規模下降了5.8%。
與此同時,監管機構對金融租賃公司合規經營要求逐年加強。
《中國經營報》記者梳理髮現,自2022年以來,監管層面已經多次發文,強調金融租賃公司要合規展業。2022年2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強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合規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2〕12號)》。文件主要規定,一是融資租賃行業迴歸本源,摒棄“類信貸”經營理念,突出“融物”特色功能。二是加強構築物作爲租賃物的適格性監管,並逐步壓降構築物作爲租賃物的比例。三是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合規性專項現場檢查,嚴肅查處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違規參與置換隱性債務、虛構租賃物、租賃物低值高買等違法違規行爲。
2023年7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金融租賃公司監管工作的通知(非銀函〔2023〕149號)》,監管重點是“嚴禁開展非設備類售後回租”,核心監管目標是防控將售後回租業務異化爲抵押貸款業務。主要規定,一是規範經營行爲,嚴禁新增“類信貸”業務,包括提升直接租賃業務佔比、以盤活企業存量設備資產價值爲目標穩慎開展售後回租業務等內容。二是加強公司風控治理,保持穩健經營。要求金融租賃公司摒棄盲目追求規模擴張的錯誤觀念和粗放經營模式,加強對金融租賃公司槓桿率的監測和管理,落實股東和主管責任,強化業務風險防範和化解。三是審慎開展境外業務,服務實體經濟。四是加強整改,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在多位行業人士看來,對於城投租賃融資業務,未來一定是“從1到0”的清理過程。
對於“金融租賃公司積極穩妥退出融資平臺業務”的表述,一位地方金融監管系統人士認爲,雖然2024年以來在“一攬子化債”背景之下,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城投公司的資金壓力,尤其是特殊再融資債券的發行,讓城投公司找到了新增融資的機會。但是,城投公司融資問題的短期緩解,並不代表監管層面就放鬆了對城投公司融資的約束,尤其是對於不合規甚至可能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融資,將會採取有序退出的方式。“也就是說,城投公司未來不可能再與金融租賃公司進行大規模的合作,尤其是嚴禁將不適格的租賃物進行重組、續作,這也意味着之前存續的不合規的金租業務在到期後只能終止,不能續作,更不能通過重組包裝的方式續作。如果不能續作,這就需要城投公司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融資來償付到期的金租產品。”
國金固收研報認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文首次將融資平臺業務提爲退出類業務,要求金融租賃公司積極穩妥退出融資平臺業務,既明確“可爲”亦明確“不可爲”,同時明確不得將不適格租賃物進行重組、續作。但考慮到一些城投公司的有息負債中融資租賃佔了較大比重,因此文中也強調穩妥退出,循序漸進,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劍指“類信貸”
記者梳理髮現,大部分城投公司在開展租賃融資中,一般採取售後回租模式。售後回租業務是城投公司首先通過出售租賃物,以將固定資產轉換爲資金,再通過支付租金的方式對租賃物進行回租,租期結束後,再將資產買回,進而保留對租賃物的所有權。東部地區一位城投公司業務人員直言,對於城投公司來說,售後回租就是“類信貸”業務,雖然表面上固定資產的所有權發生了變化,但是租賃公司其實很難將資產真正變現,通常只能等待城投公司買回。同時,城投公司的資產中有部分難以變現、無法產生現金流的公益性資產,根據監管要求,這類資產在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時不能作爲租賃物,否則將構成違規。
早在2018年4月,審計署就公佈了《2017年第四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湖南一家城投公司利用政府道路官網等公益性資產通過融資租賃等方式舉債,形成了高達72.33億元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在一位金租行業專家看來,未來金融租賃公司的轉型可以“收好存量+打好增量”同步進行。存量方面,要逐漸壓降構築業務,在沒有找到適合的賽道之前,儘量求穩,維護好現有的客戶羣。增量方面,不能再沉迷於靠息差賺錢,靠大力發展規模進行風險稀釋不可取,找到適合的專業領域後,深耕細作提升專業化水平,走差異化道路,通過專業的風控手段做別人不能做的業務。另外,還可以做類股權投資,形成專業壁壘,通過對租賃資產的投資和經營來賺取利潤。對租賃公司來說,短期內在城投領域的退出意味着機會,但長期來看,大力佈局城投業務會帶來資金端融資受阻的問題。
聯合資信金融評級二部研究員張帆則認爲,還有部分主要從事城投業務的金融租賃公司向產業類轉型,由於產業類項目需要更強的專業度,需要更高的風險控制水平及組織人員配備,同時,短期業務嘗試帶來的盈利方面的波動,亦是對租賃公司經營的重大考驗,需關注租賃公司業務轉型風險。
記者注意到,一家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早在幾年前便推出了“類信貸”相關業務,根據公司評級報告顯示,公司將繼續以“做減法、強聚焦、輕資本”爲戰略,逐步退出“類信貸”業務,大力拓展公務機、商用飛機、船舶和車輛等經營租賃業務,優化資產結構,租賃業務有望保持良好發展態勢。
(編輯:何莎莎 審覈:朱紫雲 校對: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