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雙流警方通報5歲女童小區內玩耍時被碾壓致死事件覈查情況
新京報訊 據成都雙流公安消息,關於近日網絡媒體報道“5歲女童小區路面獨自玩耍時被車輛碾壓致死”,我局高度重視,依法覈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況
2024年4月5日14時許,張某(男,25歲,四川資陽市人)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在本市雙流區某小區行駛時,將一名5歲女童撞倒,女童經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二、關於案件訴訟情況
2024年4月5日,我局經調查認爲張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4月19日,雙流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決定對張某批准逮捕。5月7日,我局偵查終結後以張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移送雙流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6月22日,雙流區人民檢察院以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雙流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關於事故責任認定情況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衆通行的場所。”法庭審理階段,事發小區路段是否符合上述規定成爲爭議焦點。
7月15日,雙流區人民檢察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款“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之規定,要求公安機關對張某駕車致女童死亡的事故出具事故認定書。
7月30日,我局交警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張某駕駛機動車在居民小區內行駛時未注意觀察路況避讓行人,該行爲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在單位院內、居民居住區內,機動車應當低速行駛,避讓行人;有限速標誌的,按照限速標誌行駛。”的規定,認定張某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張某不服,向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出複覈申請。
9月3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經複覈,認爲我局交警部門尚需深入調查,進一步認定。
四、下一步工作情況
目前,我局交警部門正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導下,進一步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將依法依規予以責任認定,有序推進案件訴訟,充分保障案件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真誠感謝媒體和公衆的監督。
編輯 陳豔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