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沂點名雞排妹是「前科犯」挨告獲不起訴 鬆口洩心境

陳沂在案件定讞後於臉書發6則貼文提到鄭採勻「前科犯」挨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臺北地檢署今偵結。圖/摘自臉書、報系資料照

「雞排妹」鄭採勻(原名鄭家純)先前和網紅陳沂開直播爭吵,事後在臉書粉絲專頁以「色號」技巧性泄漏陳沂手機號碼,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定讞。陳沂在案件定讞後於臉書發6則貼文提到鄭採勻「前科犯」挨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臺北地檢署今偵結,認爲相關個資爲合法公開的個人資料,給予陳沂不起訴處分。

今天中午判決一出,陳沂則在臉書上發表迴應,表示看了新聞才知道案件已經獲不起訴。她還幽默地翻譯此次鄭採勻與檢察官的表述,引來網友們熱議。

本次案件起因於今年3月22日中午起陳沂率續發了6則貼文,頻頻在臉書發文中虧雞排妹是「前科犯」、「更生人」;對此,鄭採勻「雞排妹」不滿提告違反個資法,臺北地檢署今偵結。

檢方指出,鄭採勻因泄漏陳沂手機號碼,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已遭判決有罪在案,經多家媒體報導,有起訴書、網路新聞,陳沂雖在臉書張貼鄭的原名、藝名及侵害陳沂個人資料的貼文,應屬公衆周知且經合法公開的事項,非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的範疇,難認陳沂有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的犯行。

檢方認爲,陳沂的6則貼文雖載有「公佈陳沂電話,侵害個資三審定讞」、「前科確定」、「前科犯」、「三審定讞有罪」等,但無提及「前案」的犯罪事實或具體內容,該前案由最高法院宣判的日期爲今年3月21日,主文爲「上訴駁回」,可從司法院判決主文公告查得,屬其他以合法公開的個人資料,陳沂爲訴訟當事人,公開表述其6則貼文尚難認主觀上是爲自己的不法利益或侵害鄭採勻的利益,不符合個資法第41條的構成要件,給予不起訴處分。

陳沂下午在社羣平臺發文,表示看新聞才得知案件已獲不起訴。圖/摘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