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在臺插五星旗非言論自由 應以「國安法」處理!
針對臺灣街頭插上中國大陸五星旗的議題,監委陳師孟22日再巡察行程院時提到,這並非言論自由,而是「引狼入室」,應引用《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不得爲外國或大陸地區蒐集傳遞公務秘密)來處理,違規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監察院長張博雅率監察委員赴行政院巡查一整天,行政院則由院長賴清德帶領副院長施俊吉、秘書長卓榮泰以及政委和各部會首長等人與會。陳師孟受訪時表示,過去這2、3年,五星旗四處亂插,不論是西門町、101大樓,還是前陣子吵很兇的彰化二水碧雲禪寺,都插了很多五星旗,雲禪寺甚至登上紐約時報,但最讓他感到失望的是,政府都沒有什麼反應,畢竟這種事情上了國際新聞版面,應感到羞愧。
陳師孟說,言論自由應有所限制,不能無限上綱,建議引用《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規定,「人民不得爲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書、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處理,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2條之1規定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陳師孟的言論,法務部長蔡清祥僅回答,會研究國安法能否適用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