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裝GPS掌控時數 駕駛怨沒隱私
公路局爲掌控遊覽車司機駕車時數規定裝設GPS,司機認爲「侵犯隱私」。(本報資料照片)
遊覽車司機過勞成全球關注議題,除臺灣之外,各國也對大客車祭出相關規定,例如歐盟規定職業駕駛每週最多工作45個小時,紐西蘭更早就要求一段時間後要換手駕駛;但臺灣民情不同,公路局爲掌控駕車時數規定裝設GPS,反被司機認爲「侵犯隱私」。
各國對大客車駕駛時數規範不一,歐盟嚴格規定司機每天駕駛不得超過9小時,隔天出車前至少要有11小時休息,每天駕駛4個半小時也必須休息45分鐘,可分成第一次熄火需休息15分鐘,第二次則需30分鐘,以此累加。再者,每週總行車時間不得超過56小時,2周行車時間不得超過90小時。
日本旅遊業也規定,遊覽車駕駛每天工作時間必須在13小時以內,加班不得超過16小時,每週最多加班2天,且每天必須休息連續8小時以上。
且早在20年前,紐西蘭就嚴格規定2車2司機,旅客得在中途下車,並等待另一個司機前來換車及換手。
回到臺灣,公路局2017年9月1日就強制規定,每臺遊覽車上須裝GPS定位系統,系統應至少具備地圖圖資、即時監控、多車監控、線上軌跡查詢、即時位置、行駛時間、車輛速度及相關紀錄統計列表等資訊顯示、查詢及儲存功能,即是爲了確保不超時駕駛。
不過,高市勞工局坦言,計算司機員工作時間除在遊覽車上裝設GPS監控爲參考,若是司機提早先到公司洗車或整理,就已經開始工作,因此怎麼精準計算工時,還得參考更多資料。高市監理站統計,對於司機超時工作2023年檢查100場次、違法9場次,說明遊覽車超時工作仍存在,且確實難以計算如何算是超時。
也有司機不領情,感嘆對臺灣遊覽車超時駕駛現況已習以爲常,但公路局所謂「保護」遊覽車司機避免超時工作,而在車上裝設GPS,常讓司機們覺得「很沒有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