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續租社宅有難關 議員請命 北市都發局迴應了

臺北市近年來積極推動興建社會住宅,不過國民黨臺北市議員詹爲元發現,獨居長者雖然被列爲弱勢戶,但時限一到還是得自行到外面租屋,或者重新排隊入住社宅,對於年長者來說是相當大的挑戰。圖爲示意圖,非當事社宅。(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近年來積極推動興建社會住宅,不過國民黨臺北市議員詹爲元發現,雖然市府有提供「透過評點制的弱勢戶」可延長租賃時間,但卻未能友善保護其居住的權益,其中獨居長者還得自行出去租屋或再次排隊入住社會住宅。詹爲元認爲應以新北市爲例,只要不違反規定,年齡達65歲以上都可以持續申請承租。對此都發局則迴應,持續租至終老恐影響社宅資源輪替,後續會再研議解方。

社會住宅是爲了提供有需要的民衆,可以透過合理的租金並放心居住的房源,因此除了一般住戶外,也提供40%的房源供經過評點制的弱勢戶。不過詹爲元質疑,弱勢戶本身在租屋條件上就較其他人困難,但在社會住宅契約規定最長可以延長時間,卻未能友善保護其居住的權益。

詹爲元舉例,65歲以上退休長者,雖然可被列爲弱勢戶入住社宅,且按照弱勢身分申請入住,最長可以住12年。不過如果租賃時限一到,就得自行出去租屋或再次排隊入住社會住宅,不僅外面的房東可能拒租,重新排隊入住也不見得馬上就有缺額能補上,這對年紀超過77歲的年長者來說是相當大的挑戰。

他也建議,鄰近的新北市政府提出「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長者安心居住方案」,規定未來除非不符承租資格、違反租約管理規則,或有因疾病治療、入住照顧機構等無法長期居住於社會住宅之情事外,社會住宅住戶在原租期屆滿後,只要年齡達65歲以上都可以繼續申請承租。這樣的政策可避免長輩於更高齡情況下再次面臨租屋難尋之窘境,讓生活可自理之長者得以在社會住宅安心終老。

對此都發局表示,65歲以上長者由於涉及住宅法第四條定義之「社會經濟弱勢照顧對象」,目前社會住宅承租者及家庭成員含65歲以上長者,約佔社宅總戶數近三成。不過都發局也直言,倘若直接延長長者的租期直到終老,恐怕將影響社會住宅資源輪替使用,因此將會再協請社會局就老人居住照顧問題提供意見,納入後續研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