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效乳標「鮮乳」爭議 國際不滿修法 行政院明開協調會

外國進口長效牛乳可被稱爲鮮奶,引發我國酪農不滿,對此衛福部食藥署2月12日宣佈「14天以下才能標示爲鮮乳,並將展開修法」,才平息爭議,但近期又傳出美國、日本對於修法感到不滿,因此食藥署態度恐「大轉彎」。(本報系資料照)

外國進口長效牛乳可被稱爲鮮奶,引發我國酪農不滿,對此衛福部食藥署2月12日宣佈「14天以下才能標示爲鮮乳,並將展開修法」,才平息爭議,但近期又傳出美國、日本對於修法感到不滿,因此食藥署態度恐「大轉彎」,對此行政院將於明日召開協調會議,邀請農業部、酪農、食藥署、乳品業者交換意見,尋找既能保護我國酪農,又符合國際標準的方案。

據瞭解,長效乳稱爲「鮮」乳,產業界一直抱持反對意見,其原因爲擔憂降低我國鮮奶競爭力、造成消費者混淆等,而農業部也從善如流,認爲一定期限內之乳品纔可加上「鮮」字,但該修正要通過前,還需要主管機關食藥署同意,於是修正案不斷拖延,時至上個月才終於拍板定案,然而國內聲音消散,又傳出國際上有不同看法,甚至可能因此政策大轉彎,再度引發酪農不滿。

中華民國乳業協會秘書長方清泉表示,14天內跟3個月內都能稱爲鮮乳,無論是以產業角度或是民衆角度來想,都相當不合理,臺灣鮮乳品質優於外國乳品、從牧場到餐桌也只需24小時,而國外乳品飄洋過海,耗時數日,來到臺灣,竟能通稱「新鮮牛奶」,無疑是對臺灣酪農的不公平對待,政府應拿出魄力將法規修得更加完善,而不是留下灰色地帶,再放任外國乳品肆虐我國鮮奶。

方清泉提到,我國早期對於鮮奶定義的法規不夠完善,例如高溫殺菌,並無指出具體溫度;冷藏儲存也無明確內容,而這些不夠完善的法規,都成爲如今進口乳品對國產鮮奶「吃豆腐」的依據,那主管機關應與時俱進修正法規,讓無論是外國或是本土酪農,都有更明確的法源依據。

農業部表示,將站在酪農角度出發,以保護我國產業爲考量,堅定支持「一定期限內之乳品纔可加上鮮字」的立場,但由於法規主管機關爲食藥署,因此相關政策修改,也尊重食藥署的專業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