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桃市府「兩面夾攻」! 空服員工會提3大訴求逼勞動部表態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天到勞動部前陳抗,並提出3大訴求,希望勞動部表態說清楚。(圖/記者紀佳妘攝,下同)
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危機升溫,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6)日赴勞動部陳抗,不滿勞資爭議過程遭到桃園市政府與長榮航空公司「兩面夾攻」,並提出3大訴求,希望勞動部出面表態。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天上午11點到勞動部門口抗議,現場高喊「桃市府護航長榮!長榮航抹黑工會!空服員工會請勞動部表態」等口號。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鄭雅菱表示,4月16日調解委員會及工會代表到長榮航空公司內調查,當時對於長榮航空公司的報告,工會代表明確提出許多反對意見;4月17日,勞資雙方在桃園市政府第三次調解確定不成立。
鄭雅菱指出,4月27日長榮航空竟然拿着桃園市政府的「調查報告」,對外宣稱桃園市政府調查結果支持不用提高勞動條件,但是他們提出的報告內容,竟然高度與長榮航空公司報告一致,完全沒列進工會意見。
這次工會指定的調解委員劉惠宗也說,4月16日進行入場調查,但委員卻單方面聽取資方簡報,再由隨行會計師針對財務進行研究,其他議題並沒有實質討論,調查也就此結束了。隨後更在4月29日長榮對外公佈才得知報告出爐,在這之前他完全沒有看過這份報告,更沒經過他簽名確認,甚至是在5月1日主動詢問桃園市勞動局後當天晚上才收到這份報告,因此要求勞動局收回這份報告,同時工會並不承認這份報告,認爲有失偏頗。
空服員工會不滿桃園市政府與長榮航空「兩面夾攻」,而長榮航空近期開始出現抹黑工會罷工投票「漏洞百出」,同時也約談基層空服員,因此提出3大訴求請勞動部表態,包括請勞動部就桃園市政府針對長榮航空勞資爭議調查報告問題提出說明,是否符合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6條規定,再者是請勞動部在工會罷工投票期間,隨時派員監督,以避免長榮航空公司惡意抹黑,最後是長榮航空公司現在不斷約談基層空服員,更可能進行不利待遇,請問是否有違反工會法第35條。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金士平對此迴應,第一點是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依勞資爭議處理法進行調解程序,並依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召開會議及同意調解委員入廠調查的建議,但因調查方式、時間及調查者權限而有所侷限,加上調解不成立,呼籲長榮不要在這份報告多着墨,首先要務應積極與工會恢復對話。
至於長榮航空對罷工投票提出10大質疑一事,金士平則說,工會罷工投票只要符合勞資爭議處理法所定直接與無記名原則即可,先進國家大都於工會章程或透過內部民主程序決定,未有直接以立法方式處理,因此公司應尊重工會自主;最後勞動部重申,工會法第35條第1項已明文規定,公司不得因員工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及支持罷工而有打壓等不當行爲或不利對待,這些行爲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因此要求長榮公司不得有這樣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