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的三套房及部分補償款引發繼承糾紛,法院調解下多方達成和解協議
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第一批繼承糾紛典型案例,其中“王某訴趙某等法定繼承糾紛案”值得關注。
據悉,被繼承人趙某與王某系夫妻關係,共生育趙一、趙二、趙三。趙某與王某二人在某村建造房屋11間。2000年,趙某去世,未留有遺囑,趙某父母早於趙某去世。2016年,王某與當地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辦公室簽訂房屋徵收補償預籤協議,約定被徵收房屋產權調換三套樓房及部分補償款。王某於2022年收到回遷入住通知書。現王某與趙一、趙二、趙三就趙某的遺產繼承事宜協商未果,訴於法院。各方對於趙某留有的遺產如何管理未有明確意見。
本案當事人除王某外,趙一、趙二、趙三均在國外生活。爲妥善處理此案,審理法院前往村委會、房屋徵收指揮部瞭解被繼承人趙某的家庭成員情況、遺產範圍及狀況、遺產所涉債權債務等情況,並向當事人依法告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遺產管理人制度的規定,當事人均表示同意確定一名遺產管理人處理遺產繼承事宜,並一致推選現居國內的王某作爲遺產管理人。王某在審理法院引導下及時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多次通過在線視頻的方式向其他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經析法明理耐心調和,各方當事人最終就遺產分割達成和解協議。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包程立 責編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