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宥芯/從退將發言爭議看修憲的急迫性與必要性
近期頻傳退將針對中國與臺灣之關係發表個人意見,其中引起筆者高度關注的是前陸軍總司令陳廷寵及前南區後備司令臧幼俠的發言,其態度或內容顯然讓人於理智上或情感上都無法接受。
陳廷寵及臧幼俠均是服役多年而榮光退伍的將軍,臧幼俠目前更是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之主委。但陳廷寵上將出席9月29日「陸軍軍官學校在臺覆校70週年慶祝大會」時,致詞高喊了「我是中國人,是驕傲的象徵」;而臧幼俠主委日前則經報導指出,其主張「寧可兩岸統一,也不願屈服於民進黨政府」。以上發言真是讓筆者萬般納悶,難道兩位將軍都忘了自己的背景經歷、忘了自己曾是國軍一員?
查現行《兵役法》制定施行多年,曾於民國40年、43年及89年等多次修正異動,若細細逐次檢視修正內容會發現,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此條文無論是文字或結構上幾乎沒有調整,而這亦與《憲法》第二十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之規定相應。
既然我國《憲法》第二十條及《兵役法》第一條,都明確指出「國軍是從何而來」;筆者也認爲長期以來,國軍各項軍事教育訓練之內容,絕不可能讓國軍會有「是中國人」或「寧可被中國統一」的錯誤認知。是因爲過去在黨國體制之框架下,使兩位將軍產生了國族認同的混淆感?而這問題更讓筆者覺得,接下來在修憲議題上去凸顯「國家主權」此意識,於當前國內外之情勢下都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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