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幫名模林若亞抗稅聲請釋憲 「假律師」找正牌合開事務所慘了
曾幫名模林若亞抗稅聲請釋憲,「假律師」李克毅找正牌合開事務所被起訴。(中時資料照)
曾幫名模林若亞抗稅聲請釋憲、涉嫌在遠雄人壽掏空案擔任「白手套」,還對外自稱北檢檢察官,結果被抓包的男子李克毅,再遭檢舉佯稱擁有律師資格,找律師吳陵雲合開2家律師事務所執行業務,估計自2020年8月至2022年4月獲取不法利益972萬4320元,涉嫌違反《律師法》。臺北地檢署7日起訴李、吳2人,並請法院沒收犯罪所得。
起訴指出,李男先於2020年2月27日以新加坡籍顏姓律師名義,向法務部申請成立「恆凱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並用每月10萬5000元租下在北市大安區高級地段做爲事務所辦公室,擔任實際負責人。
李男又於2020年7月5日與律師吳陵雲簽署「合署暨合作契約書」,在該處成立吳陵雲律師事務所,李除負責招攬業務外,並聘用2名律師對外招攬法律訴訟業務及辦理訴訟事件,李每月固定給吳8萬元顧問費,每6個月可另外分配2家 事務所10%之稅後利潤,共同合夥經營律師事務所。
李男的經歷如同《神鬼交鋒》「律師版」,他曾是知名私立貴族小學家長會幹部,過去自稱擁有美國律師資格,曾幫名模林若亞抗稅聲請釋憲,他因涉及遠雄人壽掏空案擔任「白手套」協助抽傭,甚至另案當掮客居間假仲介,均遭北檢起訴。
李男1998年擔任某證券投資公司監察人時,竟在個人履歷上吹牛曾任臺北地檢署檢察官,2011年因案出庭時,吹噓自己大學畢業考取檢察官,是司法官訓練所31期結業。李被北檢調查時,才坦認沒有檢察官資格,只是吹噓,由於《刑法》冒用公務員官銜罪,追訴時效僅5年,北檢因追訴期已過,2020年6月將李不起訴。
北檢去年6月7日指揮調查局兵分4路搜索,約談李、吳2人到案。檢察官復訊後諭知李、吳各以20萬、10萬元交保。
依據《律師法》第129條規定,「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執行業務」,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金。